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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胜置地拒退孤儿姐妹租房押金 称未收押金条

  • 发布时间:2014-08-09 16:54: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汶川地震孤儿姐妹刘静玉、杨雅舒昨日向本报反映,上月租房合同到期后她们按约向北京东胜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置地”)提交合同和押金条,经手人原称一周后打款,10天后却以未收到押金条为由不予退还3600元押金。双方交涉至今未果。经手工作人员虽承认并未在交接当场仔细查看材料是否包括押金条,却屡次坚称自己“没这个义务”。对此律师表示商家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即使押金条遗失,也应通过查找留底、退钱后立存收条的变通方法解决。

  租户说法

  交了押金条 中介说没有

  7月上旬刘静玉、杨雅舒在朝阳区弘善家园小区的租房合同到期,离京前二人将租房合同、押金条以及水电暖缴费收据备齐,委托养父的朋友林先生帮忙办理退款手续。林先生说:“7月15日那天,我清清楚楚地检查过,几份材料一样不少,中介的人验房后拿走了,说一周后退钱。”然而7月25日,林先生主动追问对方何时退款时,当时负责交接的东胜置地的工作人员康先生才告知“退不了,因为你们没给押金条”。

  “明摆着耍赖,所有东西都给他了,现在不承认。”刘静玉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她和康先生最近一次交涉是在8月6日。“我跟他商量,能不能去查查以前交押金的凭证,退完钱我写个字据,以后肯定不会重复要,可他就是不同意。”

  中介回应

  肯定没收到 疏忽怨租户

  昨天中午北京晨报记者见到了康先生。“没给!没给!”他高声喊道,坚称租户未提供押金条。康先生承认交接当天林先生确实给过他合同和几张收据,但自己“只是随便看了一眼,没细看是否有押金条,最后是财务人员发现没有的。”被问及不当场核对押金条是否属于工作失误,他理直气壮地回应“这不叫工作失误,是我没这义务去检查。”同时保证自己和同事没有在转交过程中动过手脚。

  东胜置地法人代表王欢向记者证实自己为刘静玉租房时的经手人,但目前无法查找当初缴纳押金时,公司所持收款留底资料,“那个早没了,只是当时做账时有,做完账就都没了。”王欢表示,按公司规定,租户必须凭押金条才能拿到退还的押金,而工作人员是否应在交接时认真清点材料却无明文要求。采访中他还多次反问“她们自己怎么不留复印件或拍照”?但当记者再次致电对方,王欢称不记得之前通话,同时回应“这事跟你有关系吗?”

  律师说法

  退款可补救 中介不诚信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东胜置地在市住建委并无备案信息,而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东胜置地多项注册信息均为正常状态。12315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当事人能出具合同举证,工商部门可进行记录并通过行政调解要求商家退还押金,但若手中没有合同或备份材料,建议当事人先将合同要回再举报,或直接寻求司法诉讼途径。

  “工作人员当场没认真查验材料就不妥,收完押金条又不认账更不对,这样的做法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说,如遇押金条确实丢失的情况,也并非无法补救,经营者应以事实为依据,在能查找之前消费者缴费留底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充分的情况下,可通过退款后立存收条的方法变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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