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央企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将挂钩负责人年薪
- 发布时间:2014-08-13 11:3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马巾坷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进入8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了江苏昆山爆炸、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8月4日,国资委曾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央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但是,中石油长庆油田位于陕西定边县武峁子乡采油六厂的一处钻井却在这两天作业时突发井喷事故。据当地人说,井喷事故引发的大火从8月11号22点左右开始燃烧,直到8月12号也就是昨天晚上7点半,大火仍然没有完全扑灭,目前事故的发生原因也还不清楚。
安全生产大如天。在血淋淋的教训面前,依然还有企业不断爆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昨天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细则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并且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事故是反映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的一面镜子,要从血的教训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也必须"动真碰硬"。
与往年相比,国资委对于央企的安全事故处理日益严格。比如,在不久前公布的《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中,中石化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落榜”,业内人士分析,这或许与去年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有很大关联。11.22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去年11月22日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造成重大伤亡的阴影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散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杨栋梁当时一连用十多个“为什么”质问事故发生原因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杨栋梁:为什么会发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盘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禁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都要查明原因。
事故原因查清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设计部门和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毅:事故发生地段违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案区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的隐患,所以说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明确,相关责任人就得担责。这次修订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细则还强化了对安全预防问题的关注。细则要求,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实施细则》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这样的考核方式能不能真正确保生产安全?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就此评论。
主持人: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过程比较复杂,但最终结果会分为A、B、C、D、E五个级别。如果企业因安全事故被降级,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也会相应受到一定影响。一般来说,央企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其中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等级越高,绩效薪金也越高。当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零。有可能为零的薪金警示能不能真正约束好央企负责人?
钟宏武:这个手段从国资委的职能和权限来看还是一个强力的手段,因为考核就是一个指挥棒,它对各类型的组织行为都有很大影响。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影响面是很大的,这种影响不仅是收入的问题,如果考核结果为E,绩效薪酬没有了,它还涉及到另外一个可能央企负责人更关心的问题,就是职务任免和未来发展这些人事领域,所以央企负责人对这个经营业绩的考核是非常关注的,如果说得到E,基本上未来的职场发展就空间很小了。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去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之后,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似乎并没有减少。其实国企高管的薪酬和安全生产情况挂钩并不是一个新举措,这次对企业考核降级和负责人年薪的约束是否算是真的动真碰硬?这次修订的细则有哪些修改是有效的杀手锏?
钟宏武: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力度加大不留余地,它对重大事故的处分力度加大了,对于一些瞒报、发生事故超过规定的予以降级处理。它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以前可能这种惩处只是点毛毛雨,如果力度加大,特别是降级处理,这个对企业领导人应该是有很大影响的。第二是范围扩大,不留盲区。这次的修改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把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以及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都视同生产安全事故,这个就把以前模糊领域,比如去年10月份发生在西藏的泥石流事件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这个在以前的管理条例里面没有这么去认定,不认为是企业的问题,这些事情以后就不会存在争议,没有盲区。第三是更有利的手段,就是责任到位,不留死角。它不仅影响到企业负责人的年薪,还跟企业的年度薪酬总额挂钩,这就形成了一个一体化的压力传导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人从主要负责人向下传递到底下干部和一般员工。
主持人: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结到底在哪?到底能不能够遏制住再度发生这种重大安全事故?
钟宏武:我觉得根结是六个方面,第一认识不到位,第二监管不到位,第三企业的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第四监督的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第五就是出了事故惩处不到位,处罚力度还是太轻,最后是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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