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一号有望年内与英国签署协议
- 发布时间:2015-03-11 00:56: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巾坷
中国广核集团(简称“中广核”)红沿河二期项目两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日前已获核准,这是4年来我国真正意义上新批的核电项目。在获得建造许可证后,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既可开工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董事长贺禹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中广核正与英国、法国就华龙一号技术进行谈判,年内有望签署协议。在走出去过程中,建议国家给予必要的利率、税收、信贷等政策支持。对于国内核电发展,贺禹建议,应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信贷支持政策待加码
中国证券报:请介绍一下华龙一号目前的进展情况。
贺禹:中广核和中核共同研发完成的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于2014年正式通过国家审批,计划今年内启动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国家已经选择了两个厂址,一是广西的防城港,另一个是福建的福清。由于在核电领域,将产品销往国外要求首先必须在国内有示范厂址或示范堆在建。因此示范堆开始建设以后,我们将具备走出去的条件。
通过防城港华龙一号的建设,我们希望开工后可以将华龙一号反应堆销往英国。目前我们与英国、法国正进行谈判,并已签署意向书,年内有望签署相关协议。接下来我们会将华龙一号带出国门。目前我们已成为罗马尼亚首个新建核电项目的选定投资者,双方正在加快推进具体合作的谈判协商。此外,中国核电企业在阿根廷、土耳其、南非等国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如果我国的核电技术、核电制造、核电建设能踏出国门,这将说明我国的核电技术、制造、管理等方面都将进入新阶段,实现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出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
目前国际上三代核电技术竞争激烈。全球核电发展最快、核电使用最多的美国和欧洲地区,核电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后基本处于断档。而我国核电建设从80年代至今未曾间断,从而储备了大批人才。我国在30年建设间积累大量经验,这是非常珍贵的。
此外,我国有非常大的价格优势。在发展起来后我们将形成批量化生产能力。同时,我国核电在方方面面的成本都较低。与全球主流的三代核电技术相比,华龙一号技术的安全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经济性则有明显竞争力,与当前国际订单最多的俄罗斯核电技术产品相比也有竞争力。
中国证券报:在核电走出去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贺禹: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等核电国家,对于进入本国市场的核电新堆型技术,都要进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查,而通过这些审查往往需要数年之久。通过目标国政府的技术审查,是华龙一号实现在海外落地最为关键的一步。企业需要在国家的统筹协调及必要的政策支持下,按要求完成大量的适应性设计修改,最终才能通过审查。
核电走出去是一项非常大的工程。不单单是经济合同,核电同时涉及到政治、外交,需要政府共同推动。与此同时,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在竞标核电项目时的造价一定要有竞争力。但作为公司,在项目中需要盈利,这就要求国家在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此外,核电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获取海外项目订单,需要提出有竞争力的融资方案。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参考其他国家开发海外核电项目的通行做法,抓紧制定出台针对核电走出去的出口信贷等支持政策,提升我国核电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
无论是产能输出还是资本技术输出,走出去根本上是要拿到大的项目。中广核走出去并不仅仅是一家公司打开国际市场,更是关系到相关的各行各业。走出去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把中国制造带出去,而这也涉及到国家的建设队伍。因此走出去要抱团,做到把中国的技术、中国的资本、中国的设备同时带出去。
建议核电规模化发展
中国证券报:对下一步国内核电发展,尤其是向内陆地区的推进,有哪些建议?
贺禹:在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源刚性需求及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硬约束条件下,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该规模化发展。据测算,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5亿至2亿千瓦,才能有效支撑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0%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规模化发展;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用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的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内陆核电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行经验和良好的运行业绩,国际上也不区分沿海和内陆核电,两者没有必然差别,安全性也已得到充分验证。实践表明,内陆与沿海核电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上标准是一致的。而我国已基本完成内陆核电前期准备和论证。“两湖一江”三个内陆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已达到随时开工的条件。建议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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