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发展对大气治理效果明显
- 发布时间:2014-11-19 10:30:29 来源:中国电力报 责任编辑:马巾坷
今年初,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爆发严重雾霾天气,影响面积约143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面积的15%。全国已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36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提出了未来五年全国及重点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PM10的下降目标和10个方面的防治举措。在能源领域最核心的防治措施就是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天然气的使用量,大力发展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
根据测算,如果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周边地区分别建设1000万千瓦的核电装机,或者通过外送电方式将1000万千瓦核电输送至该地区,可以将这些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4、1.7、4.0微克/立方米,相当于将这三个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在目前基础上分别降低3%、2.5%和9%。五年后,这些核电装机对当地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的贡献度分别为12%(约1/8)、12.5%(1/8)和60%。
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相比,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核电具有明显的优势。核电单机容量大,运行稳定,利用小时数高,可以作为电网基荷运行,生产过程基本上是零排放,改善环境的作用十分显著。据测算,每建成4000万千瓦的核电,每年可替代标煤消耗1亿吨。每100万千瓦的核电对标煤的替代效应分别相当于200万千瓦水电、350万千瓦风电、470万千瓦光伏发电 (按照核电年利用小时数7000、水电3500、风电2000、光伏发电1500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