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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配套措施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29: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为重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即将执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更具可操作性,环保部近日将与新法相关的4项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5年1月1日配合新法发布实施。

  该套文件从增强新环境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出发,分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配套文件。有关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代表企业以后的违法成本将会非常高。

  记者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应当同时向排污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复查。计罚周期为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排污企业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当然了,也不是说企业有钱,一直交钱就可以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排除有的企业就这么接受按日计罚,也有钱应对。但我们还有查封扣押、还有停产关闭,这是组合拳。行政处罚不是为了发财,不可能无限制的罚钱还允许企业一直处于违法状态。《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

  而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竺效表示,新环保法明文把公众参与纳入法律,有重要意义。“以后执法依靠的并非单一的行政管制,而是要把企业违反环境法的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变成一个黑名单,将来企业在贷款、税收,甚至上市的过程中,都要以这个档案为参考依据,这就利用经济杠杆手段掐住了企业的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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