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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将设“天花板”和“地板”

  • 发布时间:2016-01-14 07:32:24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13日,在国际油价跌至近12年新低之际,国内消费者终于盼来了新年成品油价首次下调。当天省物价局宣布,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自13日24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此次调价后,江苏消费者使用最多的92#国V汽油和0#国V柴油,每升分别下调0.12元、0.11元,至5.54元和5.11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成品油价调整伴随着国家发改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今后,成品油价调控将设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每桶130美元和40美元。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价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则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时将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这相当于给作为国内成品油价调控依据的国际油价设置了“天花板价”和 “地板价”。据国家发改委解释,之所以设置调控上下限,是因为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将下限设定在40美元,综合考虑了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

  卓创资讯分析师秦文平表示,尽管原油成本下跌利好炼制环节,但国内油田平均开采成本在45-53美元/桶,国际油价长期偏低将使得国内油田开采企业亏损严重,这在打击其开采积极性的同时或会进一步推高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因此从能源安全角度来讲,定价机制设立“地板价”意义重大。中宇资讯分析师高承莎认为,乍一看,设置调价“地板价”和“天花板价”与成品油定价市场化方向相悖,但以目前国内能源结构现状和成品油行业整体环境来看,成品油市场化并不能一蹴而就。西方国家政府调控手法可资借鉴,即政府调控主要通过发挥成品油税费的杠杆作用,定价权则下放给企业。对我国来说,深化油气领域改革,必须逐步放开成品油上中下游政策层面管控力度。(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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