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16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五部门提出,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相关目标值的新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将自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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