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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去产能将全面铺开 超百万职工需要安置

  • 发布时间:2016-04-19 08: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随着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配套文件相继公布,去产能正式迈入“快车道”。

  2016年初,国务院明确提出去产能目标:从2016年起,用3至5年时间,再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此后,中央财政表示将拨付10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煤炭和钢铁行业的员工安置。

  煤炭行业内部人士刘平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此次去产能政策更多涉及大型煤企,所关联的员工人数较多,因此煤炭企业大多比较谨慎。”在此轮去产能过程中,煤炭行业涉及员工人数高达130万人,接近钢铁行业去产能相关员工人数的3倍。

  配套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在目标与执行层面有了相对清晰的衔接,从而改善企业在制定具体方案方面存在的延迟和无所适从。

  政策迭出形势逼人

  4月份,煤炭“去产能”政策迎来密集爆发。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员工,加强社保力度,并提出落实资金保障。

  该《意见》是国内供给侧改革推进以来公开下发的第二个部委配套细则文件。就在此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分别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及事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三方面予以去产能支持力度。

  “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如期推进,我们积极看好供给侧改革如期进行。”申万宏源煤炭研究报告称。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专项资金如何分配及债务处理方案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而这两个是当前行业最急需的政策。

  4月初,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煤炭企业减量生产。在该通知引导下,神华、中煤两大央企带头减产,煤炭市场进入深度调整。

  14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关于退出企业的土地资产,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此外,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配套文件围绕财税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被视为供给侧改革能否具体实施的关键。

  超百万职工需要安置

  与去产能目标既定相比,煤炭企业去产能方案的出台,显得则较为迟缓和滞后。

  同煤集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将在3月中下旬出台具体去产能方案,但截至目前,该集团相应计划仍迟迟未予公布。目前,仅兖矿集团、平煤集团、西山煤电等煤企公布了转岗分流的具体人数和安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数位煤炭企业人士,均表示并未了解到太多行业内企业员工安置的方案。

  实际上,在员工安置上,煤炭企业面临诸多细节问题需要考量。“年轻人相对好找工作,但如果换行业,自身技能就无法施展,一切要从零开始。”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职工表示:“另一方面,有些煤矿职工思想比较落后,由于常年在煤矿工作,缺少其他生存技能,也不愿意重新学习充电,因而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些都需要做相应的分类处理。”

  刘平喜认为,此次去产能政策涉及的大多数是大型煤企,涉及面广,员工人数较多,牵一发动全身,因此煤炭企业大多比较谨慎。

  也正是基于此,人社部的《意见》可谓及时雨。《意见》在多渠道分流安置员工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意见》鼓励对失业及停产员工进行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对于煤炭集中区域,鼓励开展跨地区劳务输出;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五年内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企业破产所涉员工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预留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难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提供托底帮扶。

  《意见》强调,对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退养费用、经济补偿金等,由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筹集资金解决。中央财政则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该文件作为国内供给侧改革第二个补位配套文件,系统解决了安置职工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责任、不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式。”申万宏源煤炭研究报告认为:“相信政策出台后,将对煤炭企业员工安置方案的加快制定起到相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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