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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光伏再发难 或导致中企放弃欧洲市场

  • 发布时间:2015-06-23 09:22: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词特别适合形容近些年来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赵刚(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业的管理层人士,他在和记者聊起行业的近况时,卖弄了一个文绉绉的关子。

  但还没等记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诵起来:“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当然,赵刚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发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处光伏多事之秋的感叹。

  “双反”似乎已成为中国光伏产业近些年来难以摆脱的“劫”。

  几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欧“双反”让中国光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是欧洲市场,因为当时欧洲是中国光伏最为重要的出口市场,曾经中国光伏产品的70%以上都是销往欧洲。

  所幸的是,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斡旋和抗争下,最终以中国光伏企业与欧盟签署最低价格承诺(下称“MIP”)终结。

  按照当时签署的协议,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到期的日子,中国光伏企业也有望摆脱这个束缚,但是噩耗又来了。

  日前,欧盟已正式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并且在北京时间6月8日晚间宣布,将对三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MIP。这意味着,这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

  欧盟再次发难

  目前,欧盟已经开始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了“反规避”调查,并明确指出,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三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同时让这三家企业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欧之间最大贸易摩擦案——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和解”。

  当时,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方面在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发来的邮件称,欧盟与中国已经就太阳能电池板争端找到一个“友好”解决方案,可以以一个可持续的价格达成新的市场平衡。

  而所谓的“友好”解决方案就是“价格承诺”。欧盟要求签署该协议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进口限价的价格对欧销售太阳能产品(包括电池与组件),且每年销售量须限制在一定配额内;协议外的厂商进口欧洲时,需缴纳47.6%的关税。

  当时,官方并没有透露谈判细节,包括最终达成的“价格承诺”、中国企业配额等。而记者从业内企业获得信息是协议价格为0.57欧/瓦,配额为7GW。该协议的限制时间为两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该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到期的日子。

  据法律人士介绍,在中欧“价格承诺”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俗称“日落复审”,由此决定“价格承诺”究竟是延长,还是撤销。

  然而,欧盟对华“双反案”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又开始精心谋划,在“日落复审”前推动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规避”调查。他们向欧委会申诉,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

  业界分析,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此举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结束的MIP继续延续下去。

  在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曾在一份公开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的违规行为。

  其中,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

  欧委会也提出,在MIP协议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组件的销售与出口在同时进行,阿特斯的销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协议所授予销售总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过从第三国的电池组件输送到欧洲,因此欧委会无法监管。

  另外,欧委会认为中盛光电错在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

  对于昱辉阳光,欧委会认为其特殊的经营模式——使用第三国加工(OEM)组件的方式向欧洲出口,不在欧盟的掌控中。同时,这家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有矛盾之处。

  根据欧盟的规定,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因此,这三家企业将被从MIP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缴纳47.6%的高额关税。

  “欧盟的反规避调查其实是在‘堵漏洞’。签署价格承诺协议后,由于限价订得较高,中国企业在市场上丧失了原有的价格优势。所以销量会受到影响,确实会有一些企业准备了‘曲线救国’的方式,打擦边球。”能源专家林伯强[微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欧盟现在是想通过反规避调查来把漏洞堵上。

  承诺不对等

  尽管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多晶硅进行了双反或者“最低价格承诺”,但这些国家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出口完全可以让这些企业成功避开应有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作为对欧盟双反的反制措施,中国商务部也对光伏的上游产业——多晶硅行业进行了“双反调查”,而欧盟是多晶硅的主要出口国。

  2014年1月24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对自欧盟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当时业内人士透露的数据,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2.5%。

  不过,由于针对中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本就被视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的反制措施,所以中欧多晶硅双反最终也以“价格承诺”终结。

  “当时主要是出于战术性的考虑,最终采用了对等的姿态,都用价格承诺来终结。”上述光伏企业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但该高管认为,双方的价格承诺本身就是不对等的。

  一些数据可以佐证上述观点。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累计进口102177吨,同比增长26.7%。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环比大幅增加了24.8%达到3667吨,占4月份总进口量的33.7%。

  这说明,在最低价格承诺的背景下,来自德国的多晶硅进口量不减反增。相比之下,受制于中欧间达成的光伏“价格承诺”,2014年,中国对欧盟15国的出口额却下降至27.08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为何会出现这种差距?“欧盟和中国光伏企业签订的‘价格承诺’非常严格苛刻,0.57欧/瓦的限价让中国企业完全丧失了价格优势,失去了很多客户。除了价格和配额方面的限制以外,还附加了其他诸多条件,比如欧盟要求中国企业若改变生产地,必须向欧盟报备,并继续严格执行价格承诺等。这使得大多数光伏企业对欧出口大幅下滑。”上述高管表示,相比之下,关于多晶硅的“价格承诺”就相对宽松,中国与德国瓦克签订的“价格承诺”只有价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诺价格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均价十分接近,所以并不会构成威胁。

  不仅是“价格承诺”规则的不对等,“加工贸易”的通道让这些签署价格承诺甚至是“双反”压力下的国外多晶硅企业对华出口“丝毫没有阻力”。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4月,中国自德国进口多晶硅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达1871吨,占自德国进口总量的51%。

  除了德国之外,中国多晶硅另外两个进口国,分别是美国和韩国。去年1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对产自美国、韩国的多晶硅实行“双反”终裁。其中,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反倾销税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反倾销税幅度为2.4%至48.7%。

  “4月份,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量为1445吨,占当月自美国进口总量的91.2%。可见,尽管美国企业的税率都在50%以上,但实际上绝大部分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进口规避反倾销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分析。

  上述高管表示,加工贸易政策是产业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产业发展而设立的,而现在,“中国已经不适用‘初级发展阶段’才使用的加工贸易政策”。

  所幸的是,出于保护国内多晶硅行业正常竞争和贸易平稳发展的考虑,并进一步封堵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漏洞,去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做出了“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决定。按照上述决定,最晚在今年8月31日,加工贸易的通道将被堵住。

  影响或有限

  退出价格协议,并不意味着公司就退出欧洲市场,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公司全球各地的销售网络向欧洲各国供货,这样欧盟也无法监控

  对于欧盟的态度,阿特斯表示,公司在欧洲的经营与销售一直严格遵循欧盟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内容和程序。

  “尽管价格承诺协议中一些文字表述的随意性,造成了条款含义模糊以及具体实施中的一些复杂情况,但阿特斯在欧盟的销售业务一直严格遵守此项协议。”阿特斯强调,欧盟的制裁缺少法律依据,对此,阿特斯正在考虑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案件,捍卫公司的正当权益。

  昱辉阳光态度较为强硬,在3月欧盟指责其违规时,昱辉阳光就发布公告回应称,将退出中国和欧盟之间的最低进口限价承诺。

  昱辉阳光首席执行官李仙寿发给客户的信中表示,“在退出MIP后,我们的首要重点将是OEM制造、改善品质、性能和成本。由于我们将不再受制于欧盟委员会的审查,客户将不会被牵扯到欧盟委员会关于采购我们产品的任何调查中。因此,我们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不确定性,确保客户的最大利益。”

  昱辉阳光的英国总经理伊恩·格洛弗(Ian Glover)则表示,该公司的目标是继续通过其OEM网络专门供应欧洲客户,“我们作为欧洲市场供应商的地位将保持稳定。我们将从OEM生产中提供组件,这将不会受到MIP规定的影响。”

  事实上,李仙寿在2013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就透露,昱辉从2012年已经开始规划海外代工厂,这些代工厂分布在印度、波兰、日本等各个地方,2013年5月后销往欧洲市场的光伏产品就是出自于波兰代工厂。

  “昱辉阳光在全球各地都有定点代工网络,退出价格协议,并不意味着公司退出欧洲市场,其还可以通过公司全球各地的销售网络向欧洲各国供货,这样欧盟也无法监控,这也是昱辉有别于其他光伏企业的优势,也是其敢宣称退出价格协议的底气。”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媒体表示。

  中盛光电也对媒体表示,事发后公司马上配合了欧盟的核查,对于欧委会提出的相关疑问也一一作答,并且与欧委会召开了独立听证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对话。虽然一再澄清,中盛光电全球上下游整合的商业模式仍未得到欧委会的理解和支持,所以该公司决定不再通过中国市场发货欧洲。

  中盛光电的高管表示,退出MIP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很大影响。“经过了几年的布局,我们也有全球化的组件生产安排,未来将通过其他地区出口欧洲。”该高管表示,由于MIP协议规定的一些条款对于客户来说较为复杂,为了避免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出现,退出MIP,通过其他地区出货反而可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阿特斯在声明中也强调,欧盟委员会所作的任何决定将不会对阿特斯2015年第二季度和全年的业绩产生影响。

  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业内人士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按照欧盟的价格承诺,中国组件没太大优势,特别在价格上,由于现在组件厂的利润差,如果是建电站的话,还不如直接采购当地组件,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退出MIP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影响并不大。”

  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欧就光伏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当时看来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欧洲市场的急剧萎缩,导致了当时承诺价格和配额成为了一纸空谈。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销往欧洲的组件数量在5GW以内,较当初的7GW相差甚远。在此背景下,2014年初,中欧将双方的价格承诺下调至0.53欧,即便如此,也不能使欧洲市场重新振作起来。

  “欧洲市场的不温不火,已经成为了多数中国组件厂家‘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目标销售国。”丁文磊认为,当时的价格协议在目前这样一个市场情况下,基本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不过,丁文磊强调,即便如此,欧盟委员会依然不依不饶,以中国组件厂家不遵守承诺为由,多次要求对中国组件出口情况展开调查,这样最后的结局就是,企业直接放弃欧盟市场。

  步入第二阶段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成为中国构建新时期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步棋,更为企业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丁文磊认为,光伏市场经历了前几年高速发展后,目前已经到了第二阶段平台期。突出的表现就是,市场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而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特别是日本、南美等市场的异军突起,已经让大多光伏组件厂有了更多的主动性选择。这是一个可喜、成熟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从双反开始,中国光伏企业已经在试图摆脱对欧洲市场的过度依赖。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欧洲与美国合计占中国光伏出口额的比例已经降至30%。

  英利集团宣传部副总经理王志新告诉记者,2015年,英利对欧洲市场的出货量仅占总出货量的17%,预计第二季度占比会进一步减少至1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第一季度都是装机淡季,也被普遍认为是全年光伏市场需求中最疲软的一段时间。但观察各个光伏企业的财报可以发现,今年第一季度,日本、印度、英国、南美等地区的需求均在增长。

  英利财报显示,日本已经成为英利的重要市场,第一季度,日本的出货量占比达到了37%。

  阿特斯财报显示,第一季度,阿特斯全球各区域市场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额比重分别为:美洲48.7%,亚洲和其他地区33.6%,欧洲17.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表示,受助于日本、中国、欧洲和拉丁美洲市场的强劲需求,阿特斯在季度兆瓦级出货量方面创下了一个新的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等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2015年“一带一路”战略得以执行,为中国的光伏产业“走出去”开拓了新的方向。

  晶科能源总裁陈康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晶科能源正在部署并实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部署“一路一带”政策,从全球销售到全球制造,最终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剧,达到全球投资的规划。

  据介绍,目前,晶科能源已在除中国以外的海外国家开展了全球制造的计划,目前已在南非及葡萄牙两地开建了电池组件工厂。该公司正在东南亚投资设立第三家海外工厂。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多数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都是潜在的光伏市场。”英利集团董事长苗连生说。目前,英利太阳能光伏发电解决方案已经遍布“一带一路”沿线十几个国家。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英利已和埃及就新能源签署谅解备忘录,英利集团将与埃及可再生能源局在太阳能电站开发领域进行合作,在未来3年内,在埃及完成500兆瓦的装机总容量,其中2015年目标装机量为5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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