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署推行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8-08 11:05: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马巾坷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要求,综合施策、加强调控,上半年CPI同比上涨2.3%,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利用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着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放开、调整了一批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环保、化解过剩产能,迈出了较大步伐,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改委表示,全面部署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5个省的多个城市实行了阶梯气价制度,居民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
下半年,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价格放开、调整步伐,继续推动放开一批价格,进一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主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为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具体如下
一、加快“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先后放开2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增长。
一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出台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这一措施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办医,扩大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医疗服务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是放开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根据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特点,对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日均使用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药不超过5元,具体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了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缓解部分低价药品短缺矛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首次放开社会投资的准池铁路货运价格,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释放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积极信号。
四是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放开各类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效果显著,电信企业陆续推出了一些新的资费套餐,普遍降低了资费标准,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拉动了信息消费,受到社会各方面欢迎。
五是推动各地全面放开种子、桑蚕茧、两碱外工业用盐等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六是放开房地产咨询、专利代理、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等11项服务价格,以及除政府投资项目或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价格,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权限,有效提升了中介、专业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市场竞争,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抓紧“建”,更好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朝着市场化方向,抓住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更加反映市场供求约束的价格形成机制。在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非基本需求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
一是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4月上旬、5月下旬先后公布了2014年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水平。这是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在保护农民利益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试点启动以来,新疆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国内外棉花、大豆市场价差逐步缩小,企业信心、市场活力逐渐增强。
二是会同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有21个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节水效果明显。
三是全面部署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5个省的多个城市实行了阶梯气价制度,居民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是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明确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省内消纳电量实行分省标杆电价,同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有序“调”,推动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服务宏观调控大局,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合理调整部分价格,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一是朝着完善铁路货物运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价格水平的目标,将国铁货物统一运价每吨公里提高了1.5分,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可增加收入约350亿元,同时放松价格管制,将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有利于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促进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要求燃煤发电机组按规定安装脱硫脱销和除尘设施,并执行相应环保电价,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
三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指导意见,在对电解铝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对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4元,促进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场。
四是出台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确定2017年以前投运的潮间带风电项目、近海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75元、0.85元,体现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发现价格促进技术进步的思路,向着市场化方向又前进了一步,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加速启动海上风电市场。
五是出台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要求地方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六是按照已明确的“十二五”末水资源费调整指导标准,督促地方加快调整尤其是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目前已达标准的有8个省,其他省份也正在有序调整。同时,出台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并实行两部制水价。
七是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生态环境影响差异,分档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对提高生产建设单位增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着力“治”,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从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进一步清费治乱,规范行为,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治理民生领域乱收费。分别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部署各地切实解决收费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规范收费行为。
二是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出台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基本服务范围,降低和调整了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督促地方加强收费管理。落实国务院要求,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此外,积极推进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整治眼镜市场价格秩序。在201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的眼镜行业价格行为专项调查的基础上,今年以来,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等4家镜片生产企业以及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隐形眼镜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各涉案企业受到调查后,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据企业测算,预计年让利消费者约6亿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开展脱硫电价专项检查。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脱硫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今年1月至5月集中力量对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3年度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全国759家发电企业的全面检查,督促享受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对违反脱硫电价政策的燃煤发电企业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其中扣减3.54亿元,罚款1.65亿元。专项检查为督促发电企业不断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促进大气污染状况进一步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