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连发三急件 多举封堵煤电过剩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4-22 07: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近年来,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出现了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
对此,国家能源局21日下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急件形式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下称“《淘汰落后产能通知》”)等三份保障煤电行业有序发展的文件。
这三个急件分别为《淘汰落后产能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促进有序发展通知》”)以及《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下称“《风险预警通知》”)。
《淘汰落后产能通知》对于5-30万千瓦煤电机组落后产能设定了明确的淘汰标准。例如,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相关技术规定要求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均在淘汰之列。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地方政府,尽快制定本地区“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机组,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煤电机组,各省(区、市)可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煤电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或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到期应关停的机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
稍早之前下发的《风险预警通知》则设立了煤电风险预警指标用于指导各省(区、市)煤电规划建设。指示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示、资源约束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个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在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仅江西、安徽、海南三省显示绿色,湖北省为橙色,意味着其他省(区、市)均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的情况。
而《促进有序发展通知》进一步明确要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以及各地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按需推进煤电基地建设,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另外,将对全国各省(区、市)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严格按程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
昨天,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5千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煤电行业将会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事实上,从多家上市电企去年年报中就可以看出,去年发电量整体增幅已放缓,有的发电企业发电量甚至较上一年同期减少了10%以上。而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显示,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329小时,同比减少410小时,创下历史新低。
一边是社会用电量需求增速放缓,另一边煤电投资建设却在任性扩张。据行业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在建、已核准、获路条煤电机组合计3至4亿千瓦。而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测算,“十三五”期间煤电的增长空间不超过1.9亿千瓦。
煤电行业分析人士认为,相关文件的出台为煤电行业落后产能设定了淘汰标准,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将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以及多地煤电新增规模,将促进煤电行业更加合理地规划建设,避免重蹈钢铁、煤炭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