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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

  • 发布时间:2014-10-29 08:58:0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中国网财经10月29日讯 昨日,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对煤炭行业总量调控、优化布局、项目审批、产能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意见,要求东部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

  《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将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将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意见》还要求,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投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产,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同时,要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管理,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能源局出台意见,调控煤炭总量,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属于近期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煤炭救市政策。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仍然处于低谷,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三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目前有8个省区煤炭全行业亏损,全国煤炭企业亏损面仍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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