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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完善油气探矿权监管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1-03 09:17: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近日,该部在官方网站公告了首次招标出让的两个页岩气探矿权勘查期满的处置结果:两个项目因未完成承诺勘查投入的比例除缴纳违约金外,还被核减探矿面积。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探索完善油气探矿权出让、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

  作为清洁能源,页岩气探矿权的公开出让备受关注。公告称,2011年7月18日,国土资源部首次通过招标方式出让两个页岩气探矿权区块——“渝黔南川页岩气勘查”(以下简称“南川区块”)和“渝黔湘秀山页岩气勘查”(以下简称“秀山区块”)区块,探矿权人分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两个探矿权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1年7月18日—2014年7月18日。

  经国土资源部督察,三年勘查期内“南川区块”完成勘查投入4.3亿元,为承诺投入的73%、“秀山区块”完成勘查投入1.3亿元,为承诺投入的51%。

  按照页岩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两家公司按未完成承诺勘查投入的比例缴纳违约金,其中,“南川区块”797.98万元,“秀山区块”603.55万元。同时,按未完成比例核减相应区块的面积,其中“南川区块”核减面积593.44平方千米,“秀山区块”核减面积994.15平方千米。两家公司已缴纳了违约金,并按核减面积后的区块编制了勘查实施方案,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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