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卷烟厂干部吸存2.5亿后自杀 部分厂领导知情
- 发布时间:2015-07-15 07: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7月2日,《法治周末》以《工会干部吸存职工资金2.5亿失联》为题,对南京卷烟厂非法吸收职工存款的工会干部陈慧君失联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新京报》引用本报报道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
据了解,陈慧君于失联当天(5月26日)即已身亡。
据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陈慧君非法吸存的对象除了普通职工外,还包括许多南京烟厂的中层干部,甚至部分厂领导也涉及其中。
陈慧君非法吸存案经《法治周末》披露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对此作出了批示。要求,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受害职工的合法利益,配合公安侦办案件,维护好现有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部分厂领导干部既知情也存钱
“烟厂许多中层干部和部分厂领导都在陈慧君处存过钱,至少有10多人以上。”张陵(化名)对记者说,“陈在厂工会上班这么多年,天天干的就是存款这事,还升任了主任科员。”
“我们有证据证明,原烟厂财物总监、原副厂长、原厂企管办主任等多名厂领导干部都在陈那里存过钱。甚至包括在陈之前就负责过同样‘吸存工作’的原工会办事员(已退休10多年,其退休后即由陈接手)也在其手上存钱多年。”多名受害职工拿出陈慧君与部分原任和现任南京烟厂领导干部之间的银行汇款凭证让记者看。
7月14日,记者就此向南京卷烟厂核实以上银行汇款所涉及人员身份,该厂政工处处长韩金荣称,名单都已移交给了警方,此案还在侦查中,涉及案情的问题都不方便讲。
据受害职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2014年7月,陈慧君涉嫌非法集资被检察院查实后,南京卷烟厂不仅成立了工作组,而且还有4名厂领导专门到涉案的维尚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尚科技)实地考察过。2014年10月,在陈快要退休期间,有厂领导还找陈慧君谈话,建议她把吸收存款的工作移交给工会另两名职工,但此工作一直没移交。
上级工会曾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记者在采访期间,曾有多名受害职工反映:最开始在职工中集资是由南京市总工会牵头组织。但南京市总工会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了否认,南京卷烟厂对此说法也未予回应。
近日,一受害职工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1年9月29日,南京卷烟厂工会编印的《厂务公开简报》,里面附有一份《南京市职工康安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称:“为了促进南京地区职工互助保险事业发展,满足广大职工需要,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有关互助保险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南京地区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18周岁至60周岁税务职工均可集体向南京互助会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办法》还规定: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办理续保或增加参保份额。每份互助保险金为两百元,每人最多可缴纳100个份额。保险期满时,互助会不仅退还保险金,还会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收益和分红。
《办法》中所指的互助会,即为南京市总工会下属的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南京市总工会曾向记者表示:当年南京互助会确以保险加利息的形式向职工吸收过资金,后因中华全国总工会认为不合规,随即取消了此收款行为。
受害职工姚思安(化名)告诉记者:厂工会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他最初存在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互助会共同出资组建)里的钱转到了维尚科技。
姚思安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2003年9月给天丰投资公司的一张两万元工商银行本票凭证。
失联职工被定为自杀
据受害职工反映,南京卷烟厂与维尚科技之间能联系起来,不仅限于非法吸存案,在2013年前,南京卷烟厂每年给职工发的福利都来自维尚科技另一关联食品企业所生产的“福满林”牌产品,产品类型主要为坚果、干货、杂粮等。
记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福满林”几个字显示出:南京福满林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由两人组成,其中一人正是维尚科技老板黄某某。经营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鲜果、酱腌菜销售;分装销售干货、炒货等。
另外,记者从多方获悉:此案涉及的金额已达2.7亿元左右,陈慧君于失联当天(5月26日)即已身亡。6月7日,在南京长江大桥底下被发现,警方确定其为自杀。
记者从职工们提供的材料中发现,陈慧君近几年曾多次在计生工作和工会工作中获得“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等荣誉。
根据6月24日的“‘三方’联席会第五次会议纪要”显示:“经公安部门缜密侦查并通过科学鉴定,主要涉案人员陈慧君已经死亡,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为自杀。”
警方在会议上表示:“主要涉案人员的死亡将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不会放松对此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