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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战再升温 小米高管曝互联网电视潜规则

  • 发布时间:2015-06-16 05: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或许正在步入发展误区。昨日,小米公司联合创始人副总裁、小米电视业务负责人王川公开曝光行内潜规则,他把矛头指向了另一家互联网电视厂商乐视,指乐视宣传中的千元40吋电视只是营销噱头,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且必须捆绑两年980元的年费才能得到,而消费者即便购买后,对接踵而来的广告和续费“轰炸”也无可奈何,这些做法正在伤害消费者对互联网电视的消费热情。

  处于漩涡之中的乐视方面昨日表示,将在今天下午召开发布会进行公开回应。

  潜规则 1

  999元40吋电视只是营销噱头

  王川在发布会现场表示,乐视一直宣传的40吋电视售价在一千元以内,这令行内惊讶,这种价格是任何一家电视厂家没有能力做出的,但是乐视实际做出来了。他说,电视是耐用消费品,通常一台电视会使用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以十年计算,一台40吋乐视电视的实际价格是:购买时的一次性付出2079元,再加上8年年费,总共是5990元,实际上相当于一台小米同样40吋电视的三倍。他质疑:用户在购买时知道实情吗?这是否就是一种营销噱头?

  “999元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大诱惑,但等你买了以后,厂家会以各种方法来吸费,直到你的实际负担超出正常一台电视机的三倍。”他认为,消费者的负担并不轻,但厂商一直宣称自己最低价,实际上厂商在低成本卖硬件,后面就一定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把这些钱赚回来,否则乐视怎么持续经营下去?

  也有行内人士列举说,乐视这种捆绑做法比移动市场的合约机更为霸道,虽然苹果合约机定价偏贵,但消费者还是能买到苹果裸机,而在互联网电视市场,消费者根本买不到999元的电视裸机。

  潜规则 2

  逼迫用户看广告和续费

  不仅如此,频繁出现在影片片头的开机广告和强制捆绑的会员费也正在透支互联网电视消费者的热情。记者在上看到,已有消费者指出,乐视电视每次开机必须播放电视自带商业广告,广告时间大约20秒左右。对此法律界人士就指出,该类广告涉嫌违反新广告法,新广告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和终端发送任何商业信息广告。

  此外,捆绑年费也是乐视电视的特色服务,消费者购买电视必须强制购买2年共980元的服务费,如果2年使用期过后,还需要缴纳1年490元的服务费,不然所有内容都只能试看6分钟,而且屏幕上还不停弹窗提醒用户去续费。

  王川说, 直到消费者被烦得不行了,老老实实交了490元年费,这并非意味所有节目都可以免费看了。有用户举例说,乐视直播NBA比赛,每一次观看用户还是要再交五元。他说,现在第一批乐视用户两年期即将要到期了,如果服务停了,用户完全可以不必付这么高的使用成本,而应该去使用其他厂家的智能电视盒。

  潜规则 3

  外链到互联网 内容面临政策风险

  发布会上,互联网电视厂商一直避而不谈的牌照问题也被摆上台面。王川说,乐视所接入的播出内容并不符合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面临政策风险,已经售出电视中的服务随时可能被叫停。

  他表示,国家广电总局不久前出台了“181号文”,对互联网电视包括互联网电视盒子做了具体规定。简单来讲,就是所有的互联网电视或者互联网盒子,都必须接入唯一的一家播控平台,而且该播控平台必须是由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7家播控平台之一,电视和盒子不能外链直接访问互联网。

  昨日小米提供的截图显示,乐视电视所有画面中均显示“乐TV”,并没有看到七家合法播控平台的标识。他指出,乐视在自己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就外链到互联网获取视频内容,不能保证其内容安全性,这是国家广电总局所不允许的。

  他说,乐视宣称去年卖了150万台电视,这些产品有不合法不合规之嫌,如果对用户负责任,厂商应该不让这些产品上市,而且应该给用户和股民提出风险警示,因为一旦服务被停止,这些电视用户就不能再使用这些服务了。如果因此造成大量退货,该公司也会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股民也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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