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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重拳出击 上市公司违规将付出更大代价

  • 发布时间:2015-03-30 07: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博元投资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日,上交所也表示,自3月31日起,上交所依法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博元投资将成为自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强制退市的首家公司。

  邓舸介绍,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自去年12月9日至15日,除了博元投资外,记者根据上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进行粗略统计,还有多家公司此前发布过“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其中数家公司在3月份也陆续发布了“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根据公告内容,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其中公司本身和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最高罚金为60万元,涉及的违规内容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关联交易未披露、骗取出口退税等。

  此前,有部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中没有提到公司会被暂停上市问题,这意味着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已告一段落了,公司目前不会有退市风险”,而且有研究机构在研报中直接指出“处罚结果靴子落地,终止上市风险消除”、公司“竭力争取将处罚结果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我们预计处罚结果仍有周旋的余地”。

  不过,博元投资的退市事实已经打破了上述观点,知名财经评论员熊锦秋称,结合博元投资案例解读沪深交易所的强制退市制度规则,那么逻辑是清晰的,假如上市公司在2014年11月16日之后因重大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即使重大违法行为是发生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交易所也要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直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一言以蔽之,同样适用重大违法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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