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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3项共77亿港元贷款获延期或修订违约条文

  • 发布时间:2014-10-27 13: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10月26日,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公司原定于2014年12月到期的4.75亿美元贷款中的2.65亿美元(相当于20.56亿港元)已获得银行同意将贷款期限延长12个月。此外,雅居乐经所需贷款人同意,对其26.65亿港元定期贷款信贷及30亿港元绿鞋期权的融资协议部分条文做出修订,将就公司管理层违约事件条款订立补充协议。

  据悉,2014年4月14日,雅居乐宣布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获得为期8个月的4.75亿美元定期贷款。

  雅居乐称,10月25日上述银行已原则上同意将各自(个别而非共同)承诺将上述4.75亿美元定期贷款中本金额最高为2.65亿美元的未偿还贷款期限延长至签立首份融资协议的修订协议日期起计的12个月。即倘若修订协议于2014年12月签立,本金额最多2.65亿美元的贷款期限将延长12个月至2015年12月。

  而4.75亿元美元定期贷款中剩余的2.1亿美元贷款余额将以雅居乐10月15日公布的“8供1”供股计划所得款项净额偿还。

  此外,除去对上述即将到期贷款的紧急处理,雅居乐同时也对其26.65亿港元定期贷款信贷及30亿港元绿鞋期权的融资协议做出部分条文修订。

  2014年6月25日,雅居乐与恒生银行、汇丰银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获授予金额26.6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信贷及30亿港元绿鞋期权,为期36个月。

  彼时的融资协议中规定,若陈卓林、陈卓贤、陆倩芳、陈卓雄、陈卓喜及陈卓南不再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雅居乐地产全部已发行普通股本,或陈卓林不再或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件。

  而雅居乐最新披露称,于10月24日其已取得所需贷款人同意,将上述可致违约事件发生的相关条文修改为“如陈卓林先生并非或停止出任董事会主席,且于彼停止出任主席起计十五个营业日内并未由陆倩芳女士取代出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陈卓贤先生取代出任董事会主席,或由陆倩芳女士及陈卓贤先生出任董事会联席主席,则构成违约事件”。

  此次雅居乐与银行协商修订融资协议部分条文的举措,起因与公司董事会主席陈卓林遭检方监视居住一事相关,修订管理层违约事件条款应为避免陈卓林辞任主席一职后引发融资违约债务危机。

  10月10日,雅居乐正式披露其董事会主席陈卓林自9月30日晚上起受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居住措施”限制,而雅居乐非执董陈卓贤与陆倩芳自10月10日起重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董事会署理联席主席及署理联席总裁。除上述消息外,截至10月26日雅居乐未进一步披露陈卓林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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