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0年盘点 793次、1688.5万辆
- 发布时间:2014-10-27 10:49: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陈晶
“截至2014年9月30日,我国共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数量达1688.5万辆;其中,因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而召回产品共计83次,占总召回次数(793次)的10.5%,召回汽车541.3万辆,占总召回总数量的32.1%。”这是来自质检总局最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召回数据。
产品召回制度自2004年10月1日以汽车为切入点在中国正式施行以来,截至今年10月1日已走过了整整10年,10年来,产品召回制度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呢?
日前,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以3起最具代表性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案为例盘点10年时光。
召回数量最多
上海通用因燃油泵支架问题召回约140万辆汽车。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起因燃油泵支架的设计制造问题导致燃油泄漏,主动召回2006年1月17日~2011年12月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06~2012年款别克凯越汽车,涉及数量为1218163辆;召回2009年4月9日~2011年10月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0~2012年款雪佛兰新赛欧汽车,涉及数量为243297辆。
中国调查引发全球召回
大众DSG召回,由中国调查引发全球召回。2012年,质检总局启动了对大众DSG问题的缺陷调查,本次调查主动开展缺陷信息征集,共计征集故障信息1万余条,组织开展了4次大规模车主回访,回访车主达3000名。同时,为详细了解故障现象,开展现场调查12次,共计获得故障机电单元15件。质检总局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分析会与技术交流会,认定DSG变速器存在缺陷,会导致动力中断,产生安全隐患,并依法通知大众公司实施召回。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大众(中国)因DSG变速器动力中断故障问题,累计召回100余万辆相关车型,并引发了全球的召回行动。
调查和监管引发多次召回
牧马人火灾问题召回。自2009年以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陆续收到克莱斯勒牧马人汽车自燃问题的投诉信息,质检总局随即开展了缺陷调查,受调查影响,生产者于2010年因变速箱油温过热问题对牧马人汽车实施了召回。在第一次召回实施后,牧马人汽车依然不断出现自燃的案例,2011年质检总局再次启动对该问题的缺陷调查工作,受调查影响,生产者再次实施了召回。为监督生产者的召回执行情况和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质检总局对上述两次召回活动开展了持续的召回过程监管,并多次对自燃车辆开展了现场勘查,2011年生产者第三次因车辆自燃问题实施召回。
召回次数和数量逐年上升
管中窥豹,时见一斑。产品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从2004年我国实施第一起汽车召回开始,我国汽车召回的次数和召回数量一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截至2014年9月30日,我国累计进行汽车召回793次,召回汽车达1688.5万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2000万辆,居全球首位。可以预见,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在一段时间内还将呈现增长趋势。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现阶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按引发召回的形式划分,主要分为两类:生产者自主召回和受调查影响召回。截至9月30日,今年共进行汽车召回125次,召回汽车213.5万辆。其中,因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5次,召回汽车111.5万辆,占召回数量的52.2%。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发生过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的情况。
不过,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明确规定了对生产者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视不同情况,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分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上述负责人表示,《条例》中罚则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对生产者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其本质目的是为了约束生产者切实履行召回义务,为消费者消除车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