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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修订汽车品牌销售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9-19 10:32:5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近日有消息称,商务部已在近期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将对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拟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行销机制,在新规则中或将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一位参与《办法》修订的知情人士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围绕《办法》修订已展开了多轮探讨。修订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约束经销商与汽车厂商责权关系的授权经营制将不会轻易动摇。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政策使汽车大卖场模式具备理论基础,未来有望出现类似“国美苏宁”一样的销售商。“现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决定了目前汽车企业的生产销售机制,这也是造成目前行业中出现纵向垄断现象的根本原因。”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表示。

  随着近期反垄断的持续进行,此前屡次提出修订意见的《办法》也被再次重启。上述参与《办法》修订的相关知情人士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围绕《办法》修订已展开了多轮探讨。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作出重新平衡,并根据目前的政策导向,对产业链作出一定调整,不过品牌授权经营的核心思想不会改变。

  所谓授权经营,是指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经销商,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此前,经销商多品牌销售的权利已获得放行,《办法》的修订应该是在政策层面予以落地。”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颜景辉表示。据了解,汽车经销商需要先得到汽车厂家授权,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此外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获得汽车厂家的授权。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二级经销商中,除了部分拥有该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外,还有部分经销商游走于“灰色地带”。他们与一级经销商既无书面合作关系,也无固定经营品牌,往往限于私下合作,可能以“汽车小卖场”的销售业态呈现。据介绍,这类“灰色网点”大多走薄利多销路线,相较于正规授权店,其运营成本更低,依靠更低的价格走量,投资回报率也相对更高,易于招徕加盟者。由于这些网点并未纳入主机厂正规管理体系,服务水平相较品牌专营店有所欠缺。

  “相较而言,多品牌销售对于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的利好更具有可操作性。”上海一位汽车经销商集团高层指出,对于已取得多家汽车品牌授权的经销商集团而言,可以将资源集约化,以汽车卖场的形式开设新的渠道,提供从售前到售后的“一站式”服务;或者将售前售后业务分离,单独设立网点。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供过于求的现象逐步凸显,汽车销售渠道也将进入多元化发展时期。”上海大众的一位内部人士认为,倘若一个品牌车型的销量已难以维持一家专营店的正常经营,那么代理其他更赚钱的品牌,或者发展其他更低成本的渠道模式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汽车大卖场、4S店、二级网点等销售业态都会并存,在此过程中,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也将日趋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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