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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权抵押坏账将获地方财政兜底 四川拟建补偿金

  • 发布时间:2015-02-27 06:13: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四川拟建立农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农权抵押坏账将获地方财政兜底

  专家建议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分担比例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四川多地采访获悉,四川省将在2015年开展全面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而针对市场普遍担忧的坏账风险问题,四川省将在各试点地区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而该资金的设立比例为地方财政承担70%,金融机构承担30%。

  专家表示,中央关于农权抵押融资的顶层设计尚待出炉,在目前各地已尝试的坏账风险缓冲机制中,也有部分地区提出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体系,但是政府承担的比例都没有四川省这么大。由于现在这类抵押融资的风险并没有集中爆发的案例,目前各地试点的风险保障资金运行都还算正常,如果一旦运行走偏,会严重打击政府未来支持这项新型业务的信心。因此,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在今年推出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中,明确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分担比例。

  农村产权中最大一块“肥肉”当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类贷款试点,涉及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各地城商行等。与此同时,国有大行也开始瞄准这项业务,工行、建行甚至国家开发银行都在这一领域有试点打算。一般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因经营状况无法改善,长期难以偿还贷款,金融机构会将土地经营权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用通过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贷款。

  这和最初制定政策时,有关专家所预期的债权人不取得承包方地位,只以土地经营获得的农产品收入优先受偿,是有一定不同的。

  而这也引出了这项业务在实践中最主要的风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如果流转之后的经营权再用于抵押,当出现承租人因还不起银行钱而跑路时,就会出现原有土地承包人和银行都拿不回土地的局面。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在山东某地,有农户把全村的土地经营权都流转过来,随后发现还不上200多万元抵押贷款,就选择了“跑路”。而这并非个案,有消息称,武汉市也处理了数起这种案例,涉案方包括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有些甚至已经闹到法院,但因为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担保法》仍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权抵押,因此这些纠纷目前处置情况仍不明。

  多位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坏账风险和法律缺位是目前金融机构涉水这项领域的最大担忧,很多金融机构虽然眼馋这项新兴业务,但迟迟不肯介入。为了打消金融机构和农民的疑虑,记者了解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都探索出不少创新性做法,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在四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的基本理念是“银农合作、银政结合”,地方政府被要求纳入试点的体系内。在四川省农工委此前发布的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民间涉农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开展担保服务。而作为配套的风险补偿政策,试点地方政府被要求出资70%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根据试点地方政府实际分担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市分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金融机构很难独立解决试水农权抵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问题,而现在如果在四川省出现了坏账,就先由风险补偿金对债权人进行优先偿还,待到处置土地后再按比例将资金归还政府,所以风险补偿金的建立能让金融机构更加放心。除此之外,邮储银行还计划把保险机构纳入合作体系,希望未来能创新出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另外,按照四川省的规划,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额度和期限都是很有限的,贷款期限为1到3年,贷款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这既能满足相当一部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对坏账风险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金融机构当然都希望有个第三方共同分担风险,而在目前各地的风险缓冲机制中,这个第三方可谓百花齐放,各种主体都有,但是政府‘兜底’给予金融机构的底气就更足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然而如果风险集中爆发,地方政府一旦赔了钱,这项业务要想再得到力挺就很难了。因此,中央方面目前正在讨论制定的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中,建议明确限定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中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分担比例。

  上述专家表示,从本质上看,因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产权,以其为抵押物融资必然会衍生出很复杂的各种情况。届时就需要设计出更为复杂的应对机制,所谓风险补偿资金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一个特殊产物,能发挥多大的效用难以预估。因此,建议根据在各试点积累下来的实践经验对现有其他试点进行合理调整,争取未来能做到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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