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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给省长定任务:做不好粮食安全将追责

  • 发布时间:2015-01-23 07:20: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雯  责任编辑:张少雷

  粮食安全管控继续趋紧。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

  “之前提的是省长负责 ‘米袋子’,市长负责‘菜篮子’,现在提到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实际上是扩围了,从过去单纯强调‘有的吃’,到现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全产业链式政策关注。”艾格农业分析师马文峰告诉记者,“这体现出了国家政策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

  省长责任制为推动“粮改”

  随着近年来粮食生产与流通体制机制问题不断涌现,“粮改”成为摆在决策层面前的一道课题。

  在此前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针对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强调:“核心是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逐步建立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协调运行机制。”

  实际上,一面是粮食连年增产,另一面却是粮食丰收压仓;一面是国内粮食价格居高难下,另一面是大量廉价“洋粮食”冲击国内粮食下游市场,长期以来,中国粮食产业面临复杂的格局。

  记者此前采访时发现,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库存中的过剩问题较为明显,一位地方粮食系统官员对记者表示,“实际上粮食在仓储过程中的浪费是最高的,粮食存在库里,存两三年变成陈粮,就进入饲料或其他环节处理”。

  在粮食生产与流通深层次矛盾倒逼之下,一场更加市场化的 “粮改”正在进行。

  《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让粮食实现其应有的流动

  粮食安全重担之下,将全面施行省长责任制,不合格者将被追责。

  国务院称,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意见》指出,将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马文峰表示,现在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全产业链式政策关注,反映了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

  马文峰认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将促使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更加细分到各省(区、市)地方政府,从过去的仅仅重视“有的吃”,完善到产业链建设;从过去的重视主粮,发展到粮、油、薯兼顾。“要真正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就要让粮食实现其应有的流动,去向真正有需求的地方。”马文峰表示。

  根据《意见》,将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通过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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