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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不及时制止公共场所管理者受罚

  • 发布时间:2016-05-06 12:44: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薇  责任编辑:吴起龙

  记者昨日获悉,东城工商分局在开展医疗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中,首次对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3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以前,公共场所管理者常称他们只是出租位置给广告主,广告主如何发布广告和他们无关。

  “现在《新广告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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