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互联网金融盼适度监管也盼成长空间
- 发布时间:2015-03-10 11:22:21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朱苑桢
互联网金融行业,2013年鹊起,2014年大噪。它一方面搭乘着金融改革的顺风车扶摇直上,另一方面却不断传出跑路、违规、叫停等负面信息。与此同时,新的销售模式与运作模式,使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频现冲突,而新的适用于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规则却迟迟未出炉。在2015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代表和委员们给予“互联网金融监管”足够高的关注度,他们期盼监管“靴子”尽快落地,但同时呼吁要给这个还在“襁褓”之中的行业留出成长的空间。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
遭遇“成长烦恼”
互联网金融行业属于典型的舶来品,它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然而真正发展壮大却是在中国,尤其是2013年余额宝诞生后,互联网金融在全国掀起了一股浪潮。继去年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又用“异军突起”来为互联网金融点赞,并明确表态,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钱海利对国际在线记者分析称,这体现出政府对互联网经济的重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认可,说明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业态的不可替代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虽然还不足以畏惧,然而可怕的是互联网金融正急速倒逼金融改革。”
自从天弘基金与阿里联手推出余额宝,天弘基金的管理规模一路飙升,截至2014年末,天弘基金管理的资金规模约5900亿元,公募管理规模领先排名第二华夏基金近3000亿元。该案也成为近年来传统金融机构凭借互联网金融概念逆袭的典型案例。
统计显示,过去一年,余额宝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789亿元,在全球来看都属于规模靠前的货币基金。而在余额宝身后,还有它带动的庞大的宝宝军团,另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形式P2P在国内也是方兴未艾,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2P市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以来,金融领域改革显著提速,金融监管机构也充分认识到市场化思维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得益于此,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了井喷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
然而在迅猛“长个儿”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市场上不时传出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跑路或是诈骗的丑闻,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网贷之家的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数量达275家,今年仅1月份,已有至少69家平台关停或跑路。
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列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包括金融法律制度缺失、账户管理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等,直指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现象。
监管“靴子”终将落地
避免“一收就管,一管就死”
2014年,互联网金融热潮毋庸置疑,引领传统金融触网的同时也带动了大批青年创业热潮。草根金融的火速蔓延加速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千呼万唤终未露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可谓走在世界前端,但其金融的本质,突显了监管的匮乏,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效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两年的“野蛮生长”,无论是各种“宝宝”类产品,还是拥有高风险高收益的P2P,互联网金融对原有的金融秩序在某种程度上一边在破坏,一边在融合。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国务院、银监会多次表态,在此次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闭幕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案或将正式出炉。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应给予这个新型业态更多空间,以促进和保护新业态的可持续性创新发展。”与分析师钱海利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创新也需要监管,要鼓励创新,但是要在创新和监管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强调,互联网金融监管要防止监管过度,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管,一管就死”。
“针对行业特性,实施有效监管。”辜胜阻进一步解释,互联网金融一个很大的特点是直接交易,去中介化,跨界经营,这给监管提出了挑战。所以监管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顺应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行监管的转型。
“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
“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贺强在其《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当中提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监管需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