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在美被诉 马云称“网货”非“假货”
- 发布时间:2015-02-04 06:31:3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朱苑桢
阿里迎来在美上市后的首个集体诉讼。据悉,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上周五宣布以涉嫌违反证券法为由将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告上纽约联邦法院。目前,已经有七家律所介入。
2日,马云首次公开回应淘宝平台售假事件,称淘宝卖的是“网货”并不是“假货”。
多位律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网货”的定义太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非授权正规渠道商品进入市场会侵害品牌商利益,但并不构成侵权也不违法。将非授权商品纳入“非正品”,存在监管的一个“灰色地带”。
阿里被诉“发布误导性声明并隐瞒监管调查”
近日,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律所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及其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称阿里在上市文件中对公司的运作、财务预期以及监管风险陈述失实或误导。
该律所认为阿里巴巴上市前,公司高管曾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官员进行会议,监管方提出该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商业行为,但阿里巴巴并未披露相关消息。在工商总局的会议记录中,提到阿里旗下淘宝销售假货等问题。据悉,目前已有7家美国律所表示将介入调查。
阿里方面相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阿里认为最近提起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阿里巴巴正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广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汤喜友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认为,“白皮书”展现的是阿里这个平台存在售假的行为,但美国律师更关注的是阿里上市的时候没有披露受到监管调查的事情,这是诉讼的关键。
易观国际分析师王小星则认为,阿里被诉事件不排除是一些人通过做空中概股或者找企业问题进行法律诉讼,从而获取利益。“根据以往的经验,这种诉讼结果是阿里出一笔赔偿款,然后诉讼就取消了。”
据了解,控诉阿里的这七家律所此前都有对中概股发起诉讼的记录。涉及企业包括中石油、新东方、分众传媒、兰亭集势、世纪互联、聚美优品、安博教育、龙威石油,其中集体诉讼居多。
律师称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另一边,马云2月2日在香港演讲时,首度回应了淘宝平台售假风波。马云指出,外界所称的淘宝“假货”有一大部分是“网货”。这些“网货”由普通人设计,还未得到官方的注册,所以被归到所谓“非正品”的类别。“淘宝最了不起的事情,是上面卖的产品你没有听说过,这是一种创新”。
演讲中,马云还明确表态要严厉打击假货。他表示阿里巴巴集团有严格的假货监察机制,“只要投诉,客服会立即做出反应。”但他也同时坦言,“你不投诉,就很难被发现,毕竟我们每天要处理数以亿计的商品交易。”
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信息称,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打假投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对于马云提出的未官方注册产品并不是“假货”的看法,汤喜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造假,只是进入中国本地市场时没有经过官方认证授权,不能定义为“假货”。“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未授权注册的商品只要有原始合法来源就不构成侵权,这给监管带来了一个灰色地带。专业术语称作‘平行进口’,未经官方认证的商品会给当地经销商带来冲击。”
王小星则认为,商品没有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示,没有商标牌照等等问题,这在线下零售业也存在,只不过阿里把销售渠道搬到线上。“平台上的商家太多了,阿里管不过来。”
■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
非授权商品存在监管“灰色地带”
工商总局将“非授权正规渠道商品”纳入了“非正品”。“非正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正品”也不等于“假货”。
马云提到,淘宝上的创新产品虽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只要不影响第三方使用,销售并不违法。而一些未经授权的品牌产品,原始来源合法,也不存在侵权违法。从法律层面来讲,非授权正规渠道商品并不构成侵权,也不违法。但是,非授权的商品无疑会损害正规品牌商和代理商的利益。这样一来,就给监管带来了“灰色地带”。
而非授权的商品在验别真伪以及售后层面上都无法保证,工商总局也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量,将“非授权正规渠道”产品界定为“非正品”。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普通公众说明非授权商品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明确一个界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