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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最低消费细则仍未出台 执法处于空窗期

  • 发布时间:2014-11-03 08:55:4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高敏华、张婷婷  责任编辑:马艺文

前日起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 但相关细则仍未出台 执法处于空窗期

  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日起开始实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记者昨日走访发现,佛山部分食肆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最低消费限制,而由于佛山市商务局并没有执法权,目前该政策落地依然属于空窗期。

  走访:

  部分食肆仍设最低消费

  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恰逢周末,记者走访了市内文华里、岭南天地、创意产业园等餐饮业聚集地发现,部分食肆包间最低消费仍或明或暗地存在。

  早前有市民向记者诉苦,文华里某粤菜餐厅的包间设有最低消费,市民刘女士有一次和一个客户订了一间包间谈工作,“点菜时告诉我有300元的最低消费,我使劲点使劲点才‘达标’,最后还打包了两个菜。”昨日记者到该餐厅发现,该餐厅的最低消费情况仍存在,每个包间配一名服务人员全程上菜倒茶。

  “包间的环境好很多,有电视可看,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茶位费收得会稍微贵一些。”另一家川菜馆的包间也设置了380元的最低消费,当记者表示两个人点380元有点浪费时,该负责人劝说道,“点一条鱼就100多元,一份虾70多元,再点一些其他配菜,其实是差不多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办法》实施之前,市内各大五星级酒店的房间低消已不存在。“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取消了低消限制。”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叫停“最低消费”的规定并非首次,五星级酒店一般都已经按照这个要求执行。

  餐厅:包间茶位费提高 不能点特价菜

  在包间就餐的顾客,占用了比在大厅消费的顾客更多的空间。除了正常的食材、场地费用外,包间还比大厅多出专门服务员、传菜生等额外的人工成本。面对着低消紧箍咒,酒楼食肆如何面对呢?“如果两个客人,就订一个大房间,那餐馆就肯定亏损。”从事餐饮业的陈先生担心,取消最低消费,餐饮企业会入不敷出。

  餐饮企业自有应对方法,记者走访时发现,有一些餐厅虽然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包间与大厅消费则存在区别,如创意产业园某酒楼的包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是其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除了包间的茶位费每位贵2元之外,包间里不可以消费特价菜。

  恒安瑞士大酒店御明轩中餐厅,从今年1月份开始正式回归酒店管理后,就不再设置最低消费。“中餐厅是用IPAD点餐的,大堂和房间的菜式都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茶位费,大厅是6元/位,房间是15元/位。”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客人还是蛮看重“茶位费”这项,并不会滥用包间。

  保利洲际酒店中餐有不少VIP贵宾房,“一般客人预订时,客服会详细询问人数以安排位置,如果人数少就建议小房间或者大厅。”该酒店负责人介绍说。

  “市民也都已经习惯了普通的吃饭消费就选择大厅,宴请重要客人才选择房间。”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少会出现包间滥用的情况,而且因为在大厅经常有特价菜市,性价比较高,市民都相当“精明”。

  部门:等省商务厅下达相关细则后才能执法

  《办法》中首度明确了处罚细则:“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那么,针对依然存在的最低消费,佛山相关部门是否会立刻执法?市民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又去哪里投诉呢?

  记者联系到佛山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晓此管理办法的颁布,但是由于省商务厅还没有该管理办法细则,所以暂时不能执法。“市商务局并没有执法权,要根据省商务厅的管理办法细则确定是哪个部门去执法。”

  这个管理办法在网上已经传得沸沸扬扬,该负责人坦言,在政策落地的空窗期如何处理市民的投诉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如果现在有市民向我们投诉餐饮业仍然设置了最低消费,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但是该负责人表示,“估计最快半月内会有执法细则下达,我们也希望能越快越好。”

  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已经不是一两天的事。自今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就对取消最低消费作出要求,但是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保留这些条款。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从11月1日开始,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市民如遭遇此种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

  但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由于《办法》是商务部发布的规章,因此并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围。

  律师

  同菜不同价应按低价算

  有市民向记者投诉,有些餐厅虽然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是包间和大厅的菜牌上就同样的菜品价格标注却有差异,“一个菜可能有几元到几十元的差距”。这属于变相的最低消费吗?昨日,记者致电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他表示市民享有同菜同价的权利,餐厅这种行为不属于设置最低消费,而是直接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消费权。他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当场要求餐厅按照较便宜的那份菜牌单价结算,或到消费者协会以及工商局投诉。对于茶位费定价不一,蔺存宝认为茶位费不应取决于消费者坐的位置,而应取决于茶水本身质量。

  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也表示,对于以上问题相关部门除了等待省里下达的管理办法细则外,也会听取律师的意见。文/记者高敏华、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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