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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解禁网吧审批 取消计算机数量限制

  • 发布时间:2014-11-25 07:46: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谢凌宇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网吧行业管理政策,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并力推网吧行业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以上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

  通知同时明确,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多元化经营,取消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方式、连锁规模由上网服务企业自主决定,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的干预。

  文化部同时出台《关于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作为四部门通知的配套文件。意见提出,推动上网服务场所逐步发展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在我国进入商业应用后,上网服务行业随之出现。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确定了对行业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据了解,十余年来,文化部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等十多个部门,先后下发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网吧实行严管重罚,连年开展集中整治和打击。在相当长时间里,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停止新批上网场所。

  据统计,目前上网服务行业有13.5万家营业场所,上网终端1200万台以上,上百万人就业。2013年行业总收入为520亿元。

  -网吧新规“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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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入“松绑”,无论多少台电脑单体店都可开张

  经营范围“松绑”,网吧可兼营竞技娱乐、电子商务等

  审批“松绑”监管不松懈,网吧距中小学不得少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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