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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租的地下室 将禁用液化气

  • 发布时间:2014-10-27 08:41: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责任编辑:时习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今年11月20日起,凡属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里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堆放的物品或停放的车辆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在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自今年11月20日起,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警方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这一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物业公司应当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同时,还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按照此项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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