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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液体加热器不合格产品检出率17.5%

  • 发布时间:2015-02-13 10:0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山西省质监局日前发布消费品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液体加热器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发现一个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合格率为100%。

  本次共对山西省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液体加热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3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标称“广东制造”的不合格批次产品有4个,即佛山市顺德区康禄禧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万家喜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潮安县彩塘镇新龙五金电器制品厂;标称“中山制造”的不合格批次产品有两个,即中山市士林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秋歌电器有限公司,并且抽查中发现,标称中山市士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飞牌SL-203快速电热开水壶涉嫌假冒;另外一个不合格批次标称为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一是输入功率偏差不合格。主要是没有根据产品的实际功率进行标称,造成实测值与明示值不符。如果输入功率过大,使用者在根据器具的额定功率配相关供电回路容量的时候,会造成过载的危险,从而引起供电回路的发热,造成绝缘老化、受损,长期运行会引起短路。如果负偏差过大,则会降低产品的实际使用性能,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二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本次抽查中共有3批次产品此项指标不合格,有的产品电源线的线经过细,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电源线发热,引起绝缘皮损坏甚至造成短路或火灾事故,给消费者留下了安全隐患。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厂家不熟悉标准,没有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或是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所致;三是结构上存在缺陷。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的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是企业对标准不了解、产品设计错误或生产中质量控制不严,造成无绳电水壶基座的排水孔太小,导致电水壶内部的冷凝水不能及时排出,使绝缘程度降低,给使用者留下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超和不锈钢大世界经销的标称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WDF-1.8A型半球牌电热水壶,其输入功率偏差、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太原市尖草坪区楚天家用电器商行经销的标称湛江市万家喜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WJX-1820A型Yezhicong牌电热水壶,其输入功率偏差、结构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各15个批次的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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