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房展会半价卖房捆绑理财 恐涉嫌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4-09-22 07: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房地产的投资属性依然被觊觎。在昨日闭幕的北京秋季房展会上,一家来自陕西的资产管理机构鑫琦资产打出了“半价买房,高收益回报”的宣传口号,在这家机构开出的项目名单中,知名开发商绿地赫然在列,该机构宣称购房者不仅可以以半价买到绿地的房子,还能在一年内获取买房款13.2%-15.6%不等的收益。据鑫琦资产介绍,包括绿地在内的开发商有融资需求,因此开发商将项目卖给鑫琦,并向其缴纳每年20%-24%的利率,同样是一年后,赚取利息的鑫琦会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并将本金赎回。
明为卖房意在搭售理财产品
在北京秋季房展会展厅一角,一家名为鑫琦资产的机构展台吸引了不少购房人的驻足,该机构发放的宣传单上赫然写着“国内惟一以产权流转为依托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简介。据工作人员介绍,从这家机构买房不仅能够享受半价优惠,还能像挣工资一样,获得买房本金13.2%-15.6%的年化固定收益。
该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称,鑫琦资产名下拥有多处房地产项目,购房人可以与鑫琦签订民间协议,并到公证处以公证的方式花房价一半的价钱获得房屋一年所有权,在此期间购房人可以向鑫琦获得一定的收益。以市场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购房人可以用50万元购买一套房子一年的所有权,且每年可以获得50万元13.2%-15.6%的收益,即年收入为6.6万-7.8万元。
“其实该产品本质就是理财,但是比银行最高6%左右的年利息合适多了。不过购房一年后,购房人必须要将房屋返还给我们,我们也会将50万元的本金还给购房人。”工作人员补充介绍。
除了高收益外,该机构推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很吸引人,知名开发商绿地也在其重点推荐中。“我们在郑州有绿地中心、西安项目叫瀚海北金、秦皇岛的项目叫时代逸城,在武汉也推出了武汉岗谷。”工作人员介绍,以绿地中心项目为例,该项目售价在2.4万元/平方米左右,鑫琦在以优惠的价格买到该项目后,以1.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个人并支付每月利息,一年后收回房子并将房产再归还给绿地。
背后隐现开发商资金需求
有绿地等大开发商的项目推荐,也有高于银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该机构的宣传一下子吸引了不少人,但也有现场购房人对此表示出了疑惑:“不卖房子给我们还倒贴送钱,你们到底挣什么?”
对于该疑问,该机构工作人员介绍:“我们挣开发商的钱啊。”按照他的介绍,包括绿地在内的开发商有融资需求,因此开发商将项目卖给鑫琦,并向其缴纳每年20%-24%的利率,同样是一年后,赚取利息的鑫琦会将房屋返还给开发商,并将本金赎回。
该项目工作人员直言不讳:“我们挣的就是利息差啊,给购房人的是13个点,可是我们挣开发商的是20个点,其中7个点的价差就是我们的收入。”
该工作人员进而解释称,开发商的房子是由鑫琦资产以公司名义购买,双方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的协定,开发商一年后还利息拿房子,而鑫琦则是还房子、挣利息、拿本金。
“我们都是以一年期来买开发商的房子,最多也不超过两年,以满足开发商的短期用款需求。”而对于如何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年后再将房屋改到开发商名下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直言:“到房管局改底案就行了,我们都是当地大开发商、大企业,所以很好操作。”
北京商报记者就上述合作项目联系绿地集团,该公司在回复中表示,鑫琦资产在郑州绿地中心确实购买了部分房产,但相比整个项目来说,数量很少,不存在全部购买的情况。绿地与鑫琦资产只是单纯的房产买卖关系,订立的合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既不存在通过鑫琦资产向外出售房产的情况,也不存在向鑫琦资产融资的情况;另外,鑫琦资产从绿地购买房产后进行转售或进行其他交易的情况,绿地并不知情也未参与,与绿地无关。
恐涉嫌非法集资
鑫琦工作人员关于该产品的描述似乎万无一失,既保证了购房人的收益,也保障了其投资安全。但经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产品的操作并非无风险,首先鑫琦与开发商的合作就遭到了开发商的否认。
就绿地的回复,北京商报记者试图采访鑫琦资产,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称,暂且不论与开发商的合作是真是假,上文提到的改底案本身就是违规操作,况且开发商与鑫琦的说法不一更是加大了该产品的风险。“首先,开发商一旦无法还款,鑫琦的资金链就会断裂,也就无从谈起向购房人提供高额回报了;其次,如果鑫琦与开发商之间并无借款合作,那么鑫琦更多的是在通过向购房人集资做短期融资,其还款能力值得怀疑;最后,如果遇到变数后,即便购房人手中有公证书可证明其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但是如果鑫琦与开发商之间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却没有进行网签备案的话,所有权还不属于鑫琦,鑫琦与购房人的协议也就等于作废。”
律师贾瑞果也同样提醒,单从操作模式上看此类产品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表示:“目前还并不确定鑫琦与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具体内容,不过一旦涉及上述行为就涉嫌违法,因此购房人应谨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