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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源追溯成摆设 消费者普遍“不知情”

  • 发布时间:2014-09-19 08:58: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彭卓 郭毅  责任编辑:王斌

  从“地沟油”到“福喜肉”,从甲鱼黄鳝等抗生素超标到蔬菜等化肥农药残留……一段时间以来,作为“舌尖安全”重要保障的食品源头追溯制度,被一些媒体曝为“聋子的耳朵———摆设”。笔者走访发现,国内食源追踪从2004年在部分省市试点以来,虽然出现了二维码和无线射频等技术手段,但总体上讲消费者对其比较陌生,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并不完善。

  在沈阳市浑南区一家大型超市,笔者发现一些食品标签中的生产商地址模糊,烤鱼片、茶叶等加工食品未写明原料采购地。一些饼干外包装的“二维码”或打不开,或没有食品产地的相关内容。

  在该超市的生鲜柜台,单价、总价、净含量、包装日期都有,唯独没有产地信息。随机向某猪肉柜台售货员询问产地,被告知“铁岭”,“具体哪个养猪场不知道,超市开业5年,头一次碰到问这些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应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农产品食品需增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

  业内人士透露,中国贸易总额中可追踪的生鲜食品占比几乎为零。“这是一笔糊涂账,主管部门也难说清。”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陈绍慧表示,食品源头主要指生产源头,农产品从初加工阶段起就应该纳入追踪范畴。“从流通信息链条看来,目前供应市场的一些粗加工、贮藏等环节尚可,模糊的主要是消费市场。”

  2004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跟踪与追溯研究,上海、福建等地也推出“产品安全信息平台“肉品质量查询系统”等食品追溯试点。

  商务部在2011年公布《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10个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形成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的流通信息和责任追溯链条。

  专家指出,这个指导意见通知只是针对有条件的城市,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具有市场监管的法规效力,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会打折扣。

  事实上,消费者对食源追溯普遍“不知情”。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表示,从未接到食源追踪的相关投诉。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张宝义指出,国内消费者尚处于识别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的低层次阶段,对产地情况、产品品类等高层次信息较少关注。“一个成熟的消费市场应提供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信息资料和强制性监督手段。”

  沈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肉制品生产商说,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生鲜集中零售供应方,“回扣和提点给足了,产品质量都能商量,谁还在乎生产源头?”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陈绍慧表示,源头追踪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护,一旦出错有据可查、及时治理。“对供应全链条的生产者和流通者,也有督促和制约作用。”

  在发达国家,食品源头的强制性追溯制度已相当完备。法国兰吉斯批发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肉类批发市场,其销售的肉类都有标签,注明从屠宰到上市流通的各环节信息,一头牲畜的信息甚至可追溯到“奶奶辈”。

  陈绍慧等专家表示,缺乏基本的检测检验和贮藏保鲜设施、结算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难。

  “与发达国家大规模机械生产不同,中国分散化经营非常普遍,增加了信息采集难度。”张宝义指出,全国大约有50万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70%是小企业,食品供应链条极为分散,流通组织化、包装化程度不高。“生产溯源体系尚未成立综合平台,导致消费者查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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