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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乳吃出玻璃碴 消费者获赔800元

  • 发布时间:2015-03-12 08:29:2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陈泥  责任编辑:时习

  瓶装豆腐乳里居然吃出了拇指大小的玻璃碴,看着口吐血水的老父亲,潘先生吓出一身冷汗。

  近日,潘先生的父亲在海沧一小区的便利店买了一瓶“鲜老太”豆腐乳。当天食用时,老人突然觉得舌头一阵疼痛,立即吐出豆腐乳。家人定睛一看,老人吐出的除了混杂着血水的豆腐乳,竟然还有一块拇指大小的玻璃碴。潘先生找到便利店老板反映情况,但对方却推三阻四不予处理。潘先生愤而拨打12315投诉。

  海沧工商所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便利店作为销售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确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先行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经过调解,便利店老板最终同意向潘老先生赔偿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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