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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电商放开股权限制 阿里不再受"外资"所困

  • 发布时间:2015-06-24 08:15: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薛松  责任编辑:金潇

  上周五,工信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这意味着,国内电商企业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可变更权益实体)结构,而“外资公司”京东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引入外资意在支持电商发展

  对于两项增值业务对外资限制的放开,工信部表示,意在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

  一直以来,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最终选择VIE模式在境外上市,因为工信部明确规定ICP(网络内容服务商)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

  有助于境外上市电商回归

  此次工信部文件明确放宽了部分对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现已可以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方面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从而可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时无需再采用VIE结构,已有VIE结构公司回归A股时,外资也不必退出。

  外资对我国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申请已经逐渐放开,中外合资可以办理大多业务。而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进一步修改为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已经为此次工信部的文件出台埋下伏笔。

  这样,境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限制只剩下:目前上A股主板,要求企业有三年盈利的历史;上创业板则要求连续盈利两年。

  部分领域仍未对外资开放

  工信部该文件并非对外资放开一切ICP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仍为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这意味着,网易等网络游戏公司、优酷等网络视频、新浪、百度等新闻网站(如有外资存在)或仍将采取VIE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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