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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遭30万罚单 时任董事长或受罚15万元

  • 发布时间:2014-12-24 08:20:3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上海家化昨日表示,经研究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昨日晚,上海家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未披露关联交易18亿元,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家化予以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并对葛文耀等18人予以警告并给出罚单。

  据监管部门调查,2008 年,上海家化时任董事长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沪江日化”),同时成立沪江日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沪江日化管委会”)实际管理沪江日化。在 2009年2月份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时任副总经理宣平同时兼任沪江日化管委会成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在上述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据了解,2009 年3月份至12月份,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81亿元,占上海家化当年净资产的25.64%;2010 年,二者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4.27亿元,占比32.38%;2011年,合计达5.4亿元,占比36.12%;2012年,合计达5.54亿元,占比31.52%。上述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总计约为10亿元,并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当时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据此,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家化以及时任高管作出处罚,其中对葛文耀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就上海证监局拟实施的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海家化昨日表示,经研究,公司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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