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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被取消 用户诉联通未征求意见属垄断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3-18 08:25: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责任编辑:时习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了首例以消费者个人提起的垄断维权纠纷。2011年底,联通公司发布通告称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终止小灵通服务,原小灵通用户升级后将享受“四大特权”。原小灵通用户景先生和丁先生认为升级后话费比原来贵,以涉嫌垄断起诉联通公司。

  百余号码将作废

  景先生和丁先生均在京做生意,认为联通推出的小灵通辐射低、资费低,且70元包月可以不限时拨打语言电话和发送300条短信,从2008年开始,二人开始购买小灵通手机给员工使用,到2010年,景先生名下拥有175个小灵通号码,丁先生更是有272个小灵通号码。

  而2011年11月13日,联通公司通过网站、营业厅等方式发出《关于终止小灵通服务的业务公告》,公告称,由于设备供应和技术支持等原因,小灵通的通信服务质量难以继续保证,因此决定于2014年12月31日24点整终止小灵通服务。公告同时提出小灵通转网升级2G业务的“四大特权”。这也意味着景先生二人手中的小灵通号码要想继续使用只能升级成2G业务,否则这几百个号码就将作废。

  用户指责联通垄断

  而景先生二人认为,原来的小灵通资费套餐除了能够70元包月不限时拨打语音电话,还赠送300条短信,价格十分优惠,也符合自己的需求。升级成2G后,虽然享受所谓的“四大特权”,但资费也无法与以前的小灵通资费套餐等同。且联通公司在做出停止服务的公告前,事先未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小灵通用户意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经营行为。

  此外,景先生二人还指出,联通公司为加速小灵通业务的退网,从2011年起,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便大量拆除小灵通基站,导致小灵通用户的通话质量没有保证,事后却仍然按月收取用户的资费套餐,这种行为属于欺诈经营行为。

  据此,景先生二人认为联通公司在经营北京地区固话、小灵通业务占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而其未经与小灵通用户充分协商便单方宣布终止小灵通业务以及推出小灵通转网升级资费套餐的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用户高价购买业务的垄断经营。

  因此他们将联通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对方宣布中止小灵通业务和转网升级办法的行为,并要求联通方面为其二人共计447个小灵通号码以每月70元套餐(不限时语音通话、300条短信)平行升级至2G、3G资费套餐,同时判令联通公司返还二人447个小灵通号码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缴纳的套餐话费共计1126440元,并赔偿两位原告损失共计1126440元。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此案,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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