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饭店设最低消费强制力低 变法收其他费用
- 发布时间:2014-11-03 08: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时习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1号开始正式施行。这其中,消费者最关注的一条是“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者,《办法》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办法实施已经有两天的时间了,餐馆们真的不再设最低消费了吗?经济之声记者昨天调查了北京的几家知名餐馆。发现,这些餐馆确实不设最低消费了,但他们还在变着法地收取其他的费用。
记者首先致电北京花家怡园翠微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饭店不收最低消费,但要收服务费。
另一家饭店——北京唐宫海鲜舫的工作人员表示,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但在包间里吃饭,要收180元的包间费。记者对此提出质疑,一位负责人说,其他的餐厅都是这样,这是行业惯例。
相比唐宫海鲜舫和花家怡园,全聚德既不设最低消费,也不需要包间费,但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一事有规定,消费者只能带白酒或红酒的一种,啤酒饮料是不允许带的。
看来,部分餐饮店对于新规的执行是换汤不换药。对此,律师包华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法律的约束力还不够。他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行政规章,强制力并不高,最高3万元的罚款也没有太大的威慑力。所以他建议,应该从更高的层面立法,增强它的法律效力。
不过,法律界也有不同的声音。律师方正宇指出,虽然新规的本意是保护消费者,但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强行介入市场,只能带来新的问题,比如说会导致餐馆取消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