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劣”影视作品自救陷两难 预估损失超亿元
- 发布时间:2014-10-13 10:33:1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谢凌宇
自9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发布针对劣迹艺人“封杀令”以来,未来将有近十部影视剧作品因受到主创人员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而面临流产风险。而投资这些影视剧作品的公司正在面临尴尬:一方面,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公司直接损失显而易见;而如果公司通过重拍、删戏的方式来自救,也会增加制作成本,面临进一步亏损的风险。
影视公司删戏、重拍忙自救
受主演柯震东吸毒新闻的影响,原定于10月9日的电影《捉妖记》新闻发布会临时取消,而由其主演的另一部影片《我的情敌是超人》也于近日低调撤档。
由于今年以来被曝劣迹行为的艺人多为影视界一线明星,因此受牵连的影视剧数量之多令业界震惊。而受到波及的影视公司为了弥补损失,也纷纷通过删戏甚至重拍的方式自救。以一度备受瞩目的电影《小时代4》为例,在8月柯震东因吸毒被拘留后,出品方之一的华策影视曾明确表示没有接到删戏或换角的通知。而事发近一个月后,郭敬明则表示,将有可能删减或全部删除涉及演员柯震东的戏份。
即便如此,在从业者看来,删减戏份之举也只是徒劳。北区·梦工场戏剧影视工作室制片人韩涵强调:“由于大多数影视作品都是在拍摄过程当中、或者拍摄完成之后才得知艺人吸毒或嫖娼的,拍摄影视剧的钱已经投出去了,想挽回损失几乎不可能。”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行政管理部总监黄斌进一步表示,无论哪种补救措施,均需要视主创人员的项目参与程度而定。如果一部影片大部分的戏份都涉及劣迹艺人,那么最终只能重拍,或将项目无限期搁置。
“以前是投资电影担心票房不好不赚钱,现在终日提心吊胆,就怕明星出类似吸毒、嫖娼的负面新闻,这样一来就是想收回投资成本都难了。”李硕认为,不光是出于对投资人负责,影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选择导演、编剧、演员时也不可以只从市场号召力、业务能力考虑,人品、口碑等方面也需要被纳入评估范畴,“必要的时候甚至需要签订相关协议,一旦艺人因个人负面报道对作品造成影响,需由其进行相应赔偿”。
制作公司自救难改亏损加剧局面
自3月18日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捕之后,国内演艺界在随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经历了数次震荡,黄海波、房祖名、柯震东、王全安等明星因吸毒、嫖娼被依法拘留的负面消息频出,使得业内外对于明星劣迹行为的关注度不断升温。
为抑制明星劣迹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8月13日42家北京经纪机构、表演团体首次签订了《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随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令”,明确指出由涉及吸毒、嫖娼等劣迹行为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均被要求暂停播出。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短期内有近十部影视剧受到明星劣迹行为的影响,将面临停播或终止上映。以电影《捉妖记》、《我的情敌是超人》、《小时代4》为例,受演员柯震东吸毒新闻的影响,3部影片最终的上映时间至今悬而未决。电影投资人李硕对北京商报记者直言:“这3部影片的制作成本超过亿元,即便是投资公司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也将面临着高达千万元的损失。从总体上,受到明星劣迹影响的这近十部影视剧作品,对其幕后投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肯定会超过亿元。”
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细化
针对此次“封杀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影视剧投资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广电总局这次管得很对。但是作为管理部门,更应从‘如何建立一个健康的行业环境’这一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的封杀。因为简单的封杀,会使得最终受伤的是投资方和影视公司。”此外,他建议我国的演员协会发挥应有的责任,以严格的制度为行业人员画出红线;演艺圈从业人员做到“自律”,深刻认识到自身角色特点,发挥正面的舆论导向。
保利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科建议相关整治办法的出台应该更细化,例如设置一个时间节点,让事发之前的影视剧目得以正常播出,而不是全部禁播。“毕竟作品是无辜的,演员出演影视剧也只是演戏,而不是表现其本色。”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北方警察共查获吸毒人员3600余名,同比上升38%,创历史新高。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外来资本的快速加入,如今不仅制作公司的压力与日俱增,从业艺人的日子其实也并不好过,为了缓解压力,才走上吸毒犯罪的歧途。导演阿年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我作为第六代导演,与同为第六代导演的张元和王全安的感受比较相似。现如今的电影行业中,很多没有专业导演学术背景、但自称‘产品经理’的人所拍摄的‘粉丝电影’屡屡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是解压的方法很多,我反对通过吸毒等违法行为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