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鹿董事长获减刑 狱方称其积极改造3次记功
- 发布时间:2014-08-01 09:14:07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谢凌宇
再过一个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发6周年。河北省女子监狱昨天证实,于2009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乳业集团董事长、今年72岁的田文华已获减刑,刑期减至17年3个月。狱方称,田文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家属透露已获减刑争取两三年保外就医
“无期改判成有期,就是18年,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作为整个家族的发言人,田文华的侄子李志永日前透露,“去年改判的。”
“我们已经3年没有见到她了。”李志永说,过年、过中秋家人都想去看看田文华,但是很难,有人员限制,一次只能去两三个人,探视的机会自然只有田文华的丈夫和女儿一家。大姐田文荣说:“他们每月8号和28号会去看她。妹妹心脏不好,但他们告诉我们她身体结实,挺好的。”
“田总由无期转为有期,老员工后来多少知道些。”一名曾在田文华身边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表示,一度甚至传言田文华转为监外执行。
不过,查阅河北省女子监狱相关探监记录核实,田文华一直在该监狱服刑。
女子监狱的探监记录显示,田文华被关在17监区。大姐田文荣只是在2008年和2009年看过她两次,“进了监狱,也很踏实,在监狱里还参与编年报”。
探监记录显示,7月29日上午,田文华的大女儿石利彬还曾经前去探望。
2008年的审判,除了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党总支书记的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外,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以及副总经理助理吴聚生都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
对此,李志永透露,“8年的出来了,在里面表现得好,能减刑。15年的还没有。”
据在三鹿集团党总支办公室待了7年的董宗海了解,吴聚生坐满了5年牢已经出来,王玉良、杭志奇曾有一段时间保外就医。
律师称少有人知情减刑细节似乎成“秘密”
“当时我是负责整个三鹿乳业事件的代理律师,去年的改判减刑,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案发时,担任过田文华代理律师的杨旭升表示。
“田文华在监狱的待遇应该跟普通犯人不太一样,毕竟年龄在那里,不会让她干重活。”杨旭升说。审判之后,田文华被关进石家庄市西南近郊的河北省女子监狱。高6米的红色围墙内,有800米的塑胶跑道和操场,周围是宿舍区和食堂。
据女子监狱办公室干事支瑞英介绍,河北女子监狱是示范监狱,一般犯人都是10个人一间房,按司法部统一的要求进行“5+1+1”模式,就是一周进行5天劳动一天学习一天休息,在傍晚6点吃完饭之后,会统一在教学楼学习,有人讲课,类似学校。
7月30日,针对田文华获减刑是什么依据,以及其在监狱内是否享受特殊待遇的问题,河北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杨玉芬表示,没有职权解释相关问题。
“根据法律依据,无期徒刑罪犯主要是在监狱有较好的表现,监狱里有相关加分。”杨旭升的同事、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刘培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适用的。
《规定》第六条中明确提到,“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据《规定》,“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监狱回应依法办理刑期已减至17年3个月
昨天,河北省女子监狱证实,田文华已获减刑,刑期减至17年3个月。河北省女子监狱作出说明:2009年4月2日以来,罪犯田文华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田文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河北省女子监狱表示,罪犯田文华减刑事宜,均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办理,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和多次狱内公示,系依法依规进行。目前,田文华仍在监狱服刑。
河北省女子监狱表示,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罪犯刑罚,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新闻回顾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三鹿集团曾是中国知名乳品企业。2008年,三鹿集团因奶粉中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引爆全国奶粉质量安全危机。2008年12月31日,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企业高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未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被告人田文华等企业高管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田文华当庭承认指控属实。
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后田文华曾提起上诉,2009年3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田文华被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