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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隐患谁来化解?

  • 发布时间:2015-05-13 10:52: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谢凌宇

  天气渐热,啤酒消费也进入旺季。记者调查发现,啤酒瓶超期服役现象严重。其中,超过使用期限五年占到随机抽取样本的20%。最早的燕京2006年生产的啤酒瓶,至今已有9岁“高龄”,超出建议使用期7年之久,在市场上竟然还在使用。(5月12日《新京报》)

  近日,安徽省歙县消协调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人受伤的消费投诉,一位消费者在饮用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啤酒瓶碎片击中小腿。固然,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很多情况是属于啤酒瓶的超期服役埋下的安全隐患。而啤酒瓶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国家标准对于使用期限虽然没有做出强硬的规定,但是也给出了一个指导意见:啤酒瓶的反复使用在2年内的时间是最好的。当超期服役9年的啤酒瓶依然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试问,用户安全如何保障?啤酒瓶的超期服役是安全隐患,而隐患的造成则是源于没人监管。

  对于陈旧的啤酒瓶,多是依靠市场上的废品回收机构回收的,能不能使用,依靠的是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自然是“能节省就节省”的。当能不能使用的标准掌握在企业手里的时候,埋下安全隐患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减少这种安全隐患,不让啤酒瓶成为隐患的“手雷”,笔者以为应该从几个方面发力。其一,陈旧啤酒瓶的使用,不能让生产企业检验其安全性,监管部门应该用设备进行检验;其二,啤酒瓶2年的使用建议,应该成为强制标准,超过2年即使安全,也应该回炉;其三,要提倡使用安全的包装,比如铝罐、塑料瓶等。超期服役9年,啤酒瓶安全如何保障?眼下,国家正在制定新的标准,但愿能终结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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