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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彬:国外《消费品安全法》实施经验值得借鉴

  • 发布时间:2014-08-04 07: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方  责任编辑:谢凌宇

  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畅谈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话题。刘兆彬表示,美国等国家较早的推出了《消费品安全法》,其相关制度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据介绍,美国在1972年推出消费品安全法案,是世界第一个制定《消费品安全法》的国家。40多年来,由于法律的实施,使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了30%;日本于1973年专门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厅,甚至提出消费者行政这样的理念;加拿大在2010年把原来的法改成了《消费品安全法》,同时设置了相应政府专门的机构,给专门的经费、执法权。

  刘兆彬表示,这些国家的制度措施有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产品的标识、标注,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还有产品追溯和召回等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

  据介绍,美国重视现代技术支撑和信息体系的建设,比如在医院有伤害调查统计体系,医院跟政府之间有一个法律规定,医院必须报告和统计。

  对此,刘兆彬表示,这种带有现代技术支撑的内容,也应该囊括在我们的立法和实践当中。“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更好地在立法当中借鉴比较先进的做法,更好地符合中国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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