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料第一罐"案落定 加多宝赔王老吉300万
- 发布时间:2015-07-29 07:19:00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金潇
加多宝和王老吉“中国饮料第一罐”的虚假宣传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北京高院昨天通报,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用语的广告,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从2014年3月开始,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等报刊媒体以及北京各大超市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王老吉方面以加多宝严重侵害广药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加多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定,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并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加多宝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
北京高院昨天表示,该案近日有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驳回了加多宝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终审判决后加多宝方面表示,根据国家权威机构的报告显示,在罐装饮料市场,加多宝生产的罐装凉茶自2007年至2013年,每年市场销售份额稳居罐装饮料销量第一名,报告数据客观真实。加多宝一方将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