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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被宣传为抗霾止咳的"奇药" 店家三倍赔偿

  • 发布时间:2015-03-13 15:37: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责任编辑:时习

  矿泉水被宣传为抗霾止咳的“奇药”,消费者打假获法院支持。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矿泉水销售方的宣传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决销售方北京唐天德兰贸易有限公司三倍赔偿田先生。

  宣传很神奇 顾客称无效

  2014年5月,田先生以70.07元的单价从天猫商城“萨奇旗舰店”购买了萨奇牌肺泉矿泉水(喷雾装)100瓶,共支付7007元。

  网页介绍该矿泉水是“世界上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可以有效抵御PM2.5对肺部的危害、预防流感,具有洗肺、清咽、洗鼻喉、净化上呼吸道、止咳、化痰等功效,特别适合肺部污染者和吸烟人群,长期饮用可起到清肺洗肺的效果,并宣称吸烟有痰者连续饮用一个月,痰液变淡、变少,缓解胸闷症状,呼吸通畅等。

  田先生称其口服、外用,均无宣传效果。因认为销售方北京唐天德兰贸易有限公司对商品不具备的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属于消费欺诈,2014年6月田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三倍赔偿21021元。

  虽然已退货 仍有权索赔

  同年6月上旬,田先生将96瓶矿泉水退回,唐天德兰公司将相应货款退还田先生。审理中,唐天德兰公司辩称,双方已经办理了退货手续,田先生并无其他损失。且田先生一次性购买100瓶矿泉水,购买目的系索赔而非生活所需,不应适用消法。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食品范畴。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而唐天德兰公司在涉案产品宣传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唐天德兰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确实存在其宣传所述功能,故其宣传内容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田先生的购买目的并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构成。虽然涉案的部分产品已退货,但田先生并未明确放弃其索赔的权利,故其仍有权向唐天德兰公司主张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唐天德兰公司三倍赔偿田先生21021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获十倍赔偿。由于本案属于虚假宣传,因此法院依据《消法》的规定判决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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