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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能随意“涨”“缩”

  • 发布时间:2016-05-04 09:32: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媒体报道,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名为“新百伦领跑”的店购买了一款慢跑鞋。买完后发现这款鞋子并非自己想要的美国品牌新百伦(NEW BALANCE),其品牌名字就叫“新百伦领跑”。虽然外观看上去差不多,但后者分明就是傍大牌仿冒前者的。消费者觉得自己被误导了,找商家要求退货,而商家却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不是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吗,商家怎么就可以拒绝呢?

  这样的问题,已经有许多消费者遇到过了。有消费者组织对网购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占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一半还要多。这个比例说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顺畅,存在不少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可以简括为“涨”和“缩”两个字。所谓“涨”,就是商家自己扩大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电商平台虽都积极配合新消法的实施,但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执行力度上却存在差别,几乎都制定了比新消法更为严格的退货政策。比如,有的平台将食用类、贵重类、个人护理及贴身类、虚拟类、特殊类等5类商品扩充进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而新消法只规定了4类商品。而“缩”,就是商家自己缩短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有一些网店虽然店面首页有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文字说明,但点击商品进入展示页面,却注明该商品退换货期限为72小时或48小时,有的甚至只有24小时,“逾期概不受理”。虽然看似是把规则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这种“丑话说在前头”式的说明,不仅让消费者感觉冷冰冰,实质上更是对法律权威的直接挑战。

  站在商家的立场,这种权利的涨缩,也不是没有道理,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我们知道,许多网购商家都是小本经营,本身利润就不高,若发生退换货的几率增加,那么由此造成的成本他们可能承受不起。一般来讲,电商的逆向物流成本是正向物流成本的数倍甚至更高,比如配送费是5元,但退货时产生的包括邮资在内的成本有些商家要到20元到50元。另外,众多网购者中素质差的人确有不少,他们滥用后悔权,常进行恶意退货,百般刁难,这是最令商家头痛的事。

  不过,往里算往外算,这个账都是商家说了算,而说白了,其实都是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看到,为了规避新消法的要求,现在许多商家都开始玩文字游戏,搞所谓“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事先约定,或者在购买页面进行标注,或者转为在买家购买时用“旺旺”提醒。有的卖家为了减少退换率,甚至明确表示,对于购买历史中有多次退换货记录的买家,他们有权拒绝交易。商家这种保全自己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当然不可取。

  要知道,买卖有赔有赚,搞经营就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7天无理由退货肯定会提高卖家成本,但若无这一法律规定,对于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来说,则会承担更多的成本。两个成本进行社会价值比较,还是后者更大一些。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规定了7天无理由退货,要对商家进行规制。

  现在7天无理由退货难以落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商家有意规避此项条款,而对于这种行为的规制又缺乏更详实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因此,必须对新消法进行完善,加紧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细则。比如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定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等。同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防止商家及个别消费者规避或滥用法律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经营者依法自律,规范网购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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