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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旅游消费老病须拆地方保护老墙

  • 发布时间:2016-02-25 09:32:1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观察家

  □ 胡立彪

  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发生的“天价鱼”事件,就像去年十一黄金周在青岛发生的“天价虾”事件一样,越挖背后的隐情越多。这些暴露出来的隐情,让人们看清了我国旅游市场令人唏嘘的现状。有网友感慨:“天晓得接下来会在哪个城市发生什么样的‘天价×’事件!”

  近些年“天价”事件换着花样接连发生,但问题的性质却很单纯,问题的症结也都是老病(有媒体将其表述为“老梗”)。所谓“单纯”,就是一些旅游餐饮服务经营者采取模糊、篡改等方式隐藏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诱导消费,欺生宰客。比如,青岛“天价虾”事件中变“份”的计价方式为“只”,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以杂交人工养殖的鲟鱼冒充野生鳇鱼。所谓“老病”,就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双贫乏”,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双缺失”。

  从根源上讲,地方相关部门的“老病”最严重,其社会危害也更大。我们看到,已经发生的这些“天价”事件,若非借了当今网络、自媒体等现代媒介信息传播迅捷之便,恐怕公众至今无法知晓,而监管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则更要滞后。有人这样说:“在一个又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相关部门不遗余力地灭明火,而对于行业存在已久的深层次问题之暗火却始终未能灭掉。”

  “暗火”之所以能够烧起来,并多年不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有暗中为其送碳的能量源。这个“能量源”,就是地方保护。我们知道,基于我国行政区划以及自然环境、历史人文、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而形成地域区隔,这是一种必然存在。但长期以来,这种地域区域的边界由于加进诸多人为因素,特别是区域利益因素而被强化突出,从而在很多情况下蜕变为“地域壁垒”,阻碍了地域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表现在消费维权方面,区域内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只管自己围墙内的事儿,出了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消费纠纷,则爱管不管。对消费者而言,在哪儿发生的消费纠纷就在哪儿投诉,别无选择。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的商品,或者不是特别重要的消费,消费者一般不会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精力去异地投诉,他们大多会在权衡一番利弊之后,无奈地放弃维权。这种画地为牢、互不相通的维权局面必然造成本地商家故意甚至明目张胆地欺负外地消费者这种恶果,各种“天价”事件即为明证。异地维权难打击了地域内外双方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阻隔了地域双方的旅游及其他贸易流通渠道,影响了双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保护是堵老墙,要拆除它必须要有新办法。近些年,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组织试图利用QQ、微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在省际或城市间组建区域性消费维权联盟等协作组织,以打通快速通道,实现异地消费、本地投诉,解决异地消费维权纠纷问题。这些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立及其机制的良性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消费者异地维权,建立跨省市的区域性消协组织共同体,是我国区域经济不断走向一体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和谐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反映。

  当然,地方保护的老墙并不好拆。而实现区域间异地消费维权通道的畅通只是一个过程,最终追求的是要打破全国所有区域间的地域壁垒,实现消费维权全国一盘棋。应该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全国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责任与使命的相同性,为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维权快速通道提供了可能与法律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一定能够乘上可以通达祖国大江南北的维权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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