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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纳入范畴 开发统一平台

  • 发布时间:2015-12-23 09:32:1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张赟韩玉斌

  今年以来,“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全面铺开,阻隔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得以撬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三证合一”范围需进一步放宽。目前,“三证合一”改革主体主要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包含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从中可以看出,此次改革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县级层面个别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主体面临困境。据了解,“三证合一”后,原质监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作将停止,由工商登记注册窗口统一办理,实施一照一码。但根据近两年来组织机构代码办理情况看,此次未纳入改革范畴的个体工商户,部分主体在办理社保过程中,还要求出具组织机构代码,另外新成立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都需要办理。因此,这类主体今后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登记窗口工作量增加,且部门间任务分配不均。此次改革,将原工商、质监、税务的登记注册任务,全部交由工商登记窗口办理。从县级层面来讲,在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未实行调配的情况下,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减少了,只需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按户分配至县级税务机关使用;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以山东省蓬莱市为例,目前企业户数54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49户,登记窗口人员在做好新注册企业“一照一码”办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6463户企业的换照工作,任务量剧增。

  税务登记的便利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可见“三证合一”之后,只是减少了税务登记信息采集的环节,其他涉税手续仍然需要完善,便利化程度远未达到理想状态。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尽快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范畴。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数量众多,仅蓬莱市就有15040户,占主体总量71%。为实现个体户规范化管理,也避免因改革推广可能带来的困难,建议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改革范围,统筹规划。

  二是开发统一办公系统。目前“三证合一”改革中,工商登记、税务管理的衔接依托的是交换平台这一中介性系统,部分涉税登记信息还需县级税务机关在省局分配后补充录入,增加二次工作量。因此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考虑整合开发全国统一的包含注册登记功能在内的信息系统,可以囊括海关、税务、工商等多板块信息,构建企业电子信息档案,为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山东省蓬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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