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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保障范围 扩大消费选择

  • 发布时间:2015-11-27 09:31: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倪 博 本报记者 李 艳

  “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内蒙古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这标志着内蒙古商业车险开启了发展新篇章。”近日,在内蒙古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保监会副局长刘甄介绍说。

  作为全国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的12个试点省份之一,内蒙古保监局按照自治区政府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将于2015年年底前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014年,内蒙古承保机动车431.39万辆,提供了1.24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但从2006年至今,行业沿用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各公司产品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现行的条款费率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表现在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刘甄说。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新政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新的示范条款解决了原条款涉嫌‘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并拓宽了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车主权益。”内蒙古保监会财产保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后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使保费与风险匹配更加合理。众多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通过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引导保险公司规范商业车险经营行为,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改革后,商业车险费率将更好地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能力现代化。保险公司通过对车型风险安全分级及与之相匹配的保险费率厘定,可以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汽车消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车险良性竞争,可以提升消费者在价格和服务方面的满意度。”刘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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