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 发布时间:2015-11-24 08:32:5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沈洪
近两年来,广东省质监局在打假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执法理念和思路,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破制假网络为切入点,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形成了打假治劣的合力,既加大了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也增强了执法打假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统计数据显示,两年来,广东省质监系统立案查处案件12489宗、查办大案要案184宗、涉案货值40761.87万元、罚没款24374.0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9宗,5项指标与前两年前相比分别下降了71.8%、92.2%、82.4%、58.8%、90.7%,广东制假活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建立制假案件通报制度
长期以来,广东制假活动主要发生在珠三角和粤东地区,涉及手机电池和干电池、汽配、服饰皮具、包装材料、日化品等重要产品,假冒的对象均为相关生产领域内的国内国外知名品牌,涉案物品数量多、货值大,造假手段隐蔽、危害情节严重。从制假规律看,制假活动贴近需求终端,市场在哪里,需求在哪里,制假窝点就移到哪里,主要集中在大型批发市场附近从事造假活动。
从制假特点看,制假行业和产品相对集中,主要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仿冒上,造假者采用“流动”生产方式,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细致、互不联系、分点生产、夜间作业、连夜转移、分点存放、不存成品的特点。从制假场所看,生产领域的制假行为违法主体绝大多数是不具备任何证照的地下窝点,造假者往往藏身于城郊结合部或者城中村,利用出租屋(场)、废弃工厂等进行制(藏)假的现象较为突出,制假案件大多发生在出租屋或出租厂房中,以外来人口居多,流动性大,反弹现象突出。从查处的大案看,制假老板大都在暗处,每次抓获的制假分子都是些“马仔”,呈现出组织程度高、反查处能力强的特点。
广东省质监局稽查局梳理以往案件后发现,随着打假的深入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制假分子由原来的公开和半公开转为极为隐蔽的地下进行。为逃避打击,整个地下活动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制假老板将制假原材料的购进、组织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分段进行,制售假手段比以往更隐蔽、更复杂。为此,该局针对造假活动高智商、集团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建立健全查处制假案件通报制度,他们深入开展区域性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进行源头净化。一方面,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鼓励社会举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同时,加强信息研判、开展案源分析,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追究违法分子的刑事责任,提高制假分子的违法成本。
稽查局紧紧盯住制假重点行业和区域,从侦破制假网络入手,原则上只要不是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发现线索后不急于查处,而是抓住制假线索开始跟踪案件,从中发现大案要案。该局以抓线索、破网络、跟踪大案要案与重点行业和区域性制假整治为突破口,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手段,既扩大了打假影响力,又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确保了公安部门成功抓获制假犯罪嫌疑人,大大提高了司法移送成功率。根据制假售假呈现出的源头性、规模化、持续性等特点,以及集团、网络、跨境制假售假的动向,稽查局认识到,行政执法缺少证据保全、犯罪嫌疑人控制,尤其是对于规模化、持续性制售假的集团犯罪,靠行政手段很难实现有效打击,而且也难以满足“移送”司法的需要。因此,在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公安部门的力量,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配合起来,才能真正将大案要案办成铁案。
两年来,针对大案要案,该局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与他们联合执法,建立起了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机制。为不使案件移送和量刑失去可靠的依据,他们对大要案采取“现场移交”,不仅减少了进入司法程序的环节,锁定了制假证据,而且优化了执法资源的配置,还可预防暴力抗法,提高执法打假效能。
2013年12月,稽查局组织深圳市相关部门在查处宝安区一大型文具制假窝点时发现,制假分子主要在夜间组织生产,生产时大门紧闭,周围安装数台监控探头,具有较强的隐蔽意识和反侦察意识。该局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由公安人员控制所有出入口,初步排查出生产负责人,防止了因违法相对人缺失而导致无法移送;由执法人员确认假冒生产行为,查扣涉案产品,及时联系品牌维权公司到场鉴定真伪、产品数量、货品价格。一举查获假冒“东洋”“中柏”等品牌的油漆笔成品、半成品共计5.4万多支,涉案货值20多万元,由于达到移送司法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并将抓获的主要制假分子,当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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