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招投标各方都得“清白”
-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3:3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曹 莉
今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都得是“清白”的,即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不能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这标志着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是各方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必经环节。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制贿赂犯罪;有利于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促进招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2006年,检察机关就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正式接受社会查询,当年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多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预防贿赂犯罪,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促进社会诚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后,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的问题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自2012年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至去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万次,涉及单位579万家、个人791万人。可以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为工程招投标市场增添了一道“防火墙”,把那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挡在市场之外,使行贿犯罪档案真正成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重要帮手。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在招标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查询工作要求,保证查询结果应用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行贿犯罪档案信息,不得用于招标投标以外的事项,不得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和相关个人隐私。
《通知》出台后,各地都积极响应、抓紧配套落实。上海开通了12309检察平台,可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个人或单位,无需再记住上海市各检察院接待电话,只要通过统一电话或登录网站办理查询,在申请通过的3个工作日(涉外5个工作日)后,携带书面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材料至相关检察院现场审核,并可即时领取查询结果告知函。四川省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始尝试查询工作。如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中标候选人参加交易活动前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作为中标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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