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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缘何遇尴尬

  • 发布时间:2015-04-15 09:33: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宋园园

  近日,多地购买到“假国四”轻卡汽车的消费者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自去年工商部门对这些“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假冒套牌国四发动机”的轻卡汽车开出罚单,厂商至今仍坚持以“我这车手续合法,全行业都这样”为由,拒绝向买主赔偿。

  涉案车辆达126辆

  2014年,吉林、河北、河南、湖北、海南5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标称“国四”排放标准但实际“尾气排放不能达到标准”的轻卡汽车开出罚单,但厂商以“我这车手续合法,全行业都这样”为由,拒绝向购买车主赔偿。专家表示,轻卡全行业的“假国四”局面亟需扭转,而消费者的积极维权和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有益于局面扭转。

  据了解,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吉林、河北、河南、湖北、海南5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轻卡汽车经销商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没收、召回、罚款处理,累计罚款290多万元。

  其中,涉案的标称品牌包括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风牌”、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一汽通用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放牌”、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斯卡特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欧铃牌”、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马牌”、江西江铃集团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奇牌”、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牌”、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时风牌”等,涉案车辆达126辆。

  据悉,购买到“假国四”的消费者,至今仍未获得相应赔偿,部分厂商声称全行业都这样,并拒绝赔付,相关案件已走法律诉讼程序。目前,消费者已向质检总局实名举报,要求质检总局对上述企业的售假行为立案查处,召回已经在全国各地销售给用户的伪劣汽车。

  知法犯法缘于升级成本高

  据了解,此次各地工商局查处的“假国四”汽车,主要是装配了假冒套牌的发动机,未配置作为整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关键部件——高压共轨、增压中冷和尾气后处理系统,发动机配置和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

  不少消费者反映,买到的车合格证明书写的是国四排放标准,但是检测的结果却是一个介于国一和国二之间的车。

  而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9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以次充好汽车的违法行为。

  同时,《产品质量法》第50条也明文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据行业内部人士爆料,一些厂商和经销商之所以知法犯法,主要原因是制售“假国四”车收益颇丰。据了解,不少轻卡企业习惯以价格取胜,走低端路线,利润比真国四车多近万元。而另一方面,在商用车国四排放标准升级过程中,轻卡市场持续低迷未见起色,轻卡排放升级成本过高也成为“知假卖假”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国四标准是国家第4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现阶段国家治理雾霾、改善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相比国三排放标准,实行国四后的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而轻卡的后处理系统对于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市场上以低等级排放标准汽车冒充高等级排放标准汽车的普遍存在,为雾霾治理增大了难度。

  目前,在工商部门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虽有一些“假国四”库存轻卡车仍在偷偷销售,但部分汽车厂商已不敢生产“假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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