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成铁案 经得提炼”
- 发布时间:2015-04-15 09:33: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林芊芊 记者吴 彬)“办成铁案,经得提炼”。这是日前在广西贵港市质监局举办的法律顾问聘任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上,法律顾问为贵港市、县级质监系统参培的行政执法人员带来的一课。培训课上,法律顾问通过重点讲解《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并随机翻阅了10宗已办结案卷,重新梳理,和案件承办人交流,重点指出办案过程的不足之处,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受聘的法律顾问还承诺,今后将加强与执法人员联系,以提前介入的方式,针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案件,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理保驾护航。
时下,社会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2015年,广西着力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3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以此推动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向普遍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已在自治区内14个市推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一系列举措有望在近期出台,使这项制度真正尽快运行起来。今年4月起,随着广西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市、县质监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制”亦将作为新常态,对区内各市县级质监部门产生积极影响。
质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法律顾问能在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上提供帮助;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在廉政建设,提高防范廉政风险能力上,提供机制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指导。近年来,广西各市县质监部门内聘任法律顾问的尚为数不多,如2012年崇左市律协与该市质监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建立崇左市质监系统法律专家库。但法律顾问的作用仍有待深化落实。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是前提,‘管’是保障,而‘用’才是根本。”广西社科院副研究员姚华分析指出,要防止法律顾问制度流于形式。而要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这也是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广西质监系统在法治质监的建设上面临的契机。
姚华建议,首先应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设计,细化工作流程,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使之成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绕不开的一道内置程序。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邀请他们围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此外,如有重大决策未经法律把关,就盲目施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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