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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无质量合格证卖家讨要货款被驳

  • 发布时间:2015-04-13 09:33:1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锅炉无质量合格证

  卖家讨要货款被驳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天津某公司因北京某公司欠付锅炉货款,将其诉至法院。被告却称其出售锅炉缺少监督检验证明及质量合格证,不同意支付货款。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12年11月1日,北京某公司向其购买锅炉(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价值21980元。公司将锅炉交付后,被告却一直不付货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之所以没有支付货款,是因为天津公司没有提供锅炉的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导致锅炉无法进行年检,设备无法使用。如果现在天津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书,同意立刻支付货款。

  天津公司却表示,当初是北京公司说不需要相关证书,让给锅炉价格打点儿折,所以当时锅炉才卖这么便宜。如果北京公司需要这些证书,锅炉就不卖这个价钱了。锅炉的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在出厂之前办理,现在已经无法补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属于特种设备,在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说明。现天津公司所出售的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没有随附监督检验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其亦表示无法补办,故天津公司出售的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不符合出厂条件,其无权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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